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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无极若尘于2008-07-01 20:35发表的 省县直辖后,法院检察院怎么设置? :.....军区又怎么设置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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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楼xy4099于2008-07-01 20:53发表的 :或许可以参见我的帖子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6801&fpage=2中对行署定义的描述,既取消地级市后,为解决居民在超出县级权限必须赴省办理的情况,可以在原地级市辖区内选取条件好,位置、交通适中的地方实力省直机关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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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楼环球旅客于2008-07-02 07:00发表的 :省县直辖后,全参照直辖市的管理模式设置。
引用第6楼曲径通幽于2008-07-02 02:25发表的 :行政与司法分开设置省直管县市后,行政系列坚决反对再设行署,但法院和检察院可在原部分地级中心城市设置相应中级机构,每省不宜设置太多。名称可按数字排序,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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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无极若尘于2008-07-02 11:52发表的 :中国目前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三审制.中央、省、市、县刚好四级。省直管县之后,县初级法院与省高级法院之间就缺少了中级法院层次。县初级法院未决之案是直接交省高院审理,减掉中级层次,变成三级三审制,而省辖设区的市仍保持四级制不变,也就是三级四级制并存,这样是否可行?尤其想请请司法界的朋友来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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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3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7-02 12:44发表的 :检察院与地方政府层级对应!设区的市,仍为地方检察院,只是可以派出若干支院将中法改为,巡回法院(设区的市统一设置一个地方法院,一个法院多个法庭,管辖范围均为全市),并将地方法院定为原诉法院,巡回法院定为上诉法院。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二者皆是。.......
引用第15楼无极若尘于2008-07-02 13:40发表的 :你指的巡回法院是否职能等同于中级法院?那么设区市下面还有县级区,法院如何设置呢?是设立中级法院还是巡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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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7-02 17:54发表的 :市设地方法院(市人民法院),直接跳过县级区。巡回法院只是上诉法院(二审法院),只受理地方法院的上诉案件,不受理原诉案件。也就是只接上诉状,不接原诉状。若省分得较小,那么省级法院改为中院,其上增加巡回法院。
引用第18楼无极若尘于2008-07-02 20:22发表的 :以海南为例, 海南有海口这个设区市, 还直辖若干县,海口市比其它县要高一级.东七兄的意思是地级海口市设立原诉的地方法院. 而在各县初级法院之上设立若干巡回法院作为省高院的派出机构是吗? 那这些巡回法院跟地级海口市的地方法院是一个级别吗?海口市下面的区又设什么法院呢?
引用第19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7-02 20:30发表的 :海口的地方法院和其他县市法院级别一样,多几个法官而已。海口下面的区不设法院,确有必要的话派出法庭巡回法院高一级。
引用第20楼无极若尘于2008-07-02 20:46发表的 :那巡回法院既管县初级法院,又管海口的地方法院是吗?海口市比县要高一级,但是法院层级却和的县是一样,会不会级别混乱?而海口市下面的区跟县是一级的,却不设法院?
引用第21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7-02 20:58发表的 :应该是基层法院,我叫做地方法院,你叫做初级法院。基层法院下面还可以设人民法庭的。至于级别问题。法官的级别和行政级别不完全一样.......
引用第23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7-02 21:22发表的 :一,省级: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地、县级: 海口市、县---地方法院(原诉法院) 若干巡回法院(上诉法院)三 乡、镇、市辖区(必要时) ----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