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设县级白杨市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行政界线)走向。拟设县级白杨市行政区域共有3块,具体走向如下:
1.将塔城市的部分行政区域(一六三团、一六四团确权区域)划归拟设县级白杨市管辖,行政界线走向是:自切特喀木斯特河西侧中哈国界起,向东偏东南至北纬 47°02’49”、东经83°00’34”,折向南至北纬 47°00’18”、东经83° 00’37”,折向西偏西北至北纬 47°00’40”、东经82°58’23”,折向南沿切特喀木斯特河西岸过Z800公路至北纬46°55’35”、东经82°57’32”,折向东至北纬46°56’12”、东经83°01'17”,折向东南过乌拉斯台河至北纬 46°48’26”、东经83°00’ 36”,折向西过Z800公路至北纬46°48’53”、东经82°56’01”,折向南偏东南过Z820.S221公路至北纬46°41’ 06”、东经82°52’46”,折向西至巴克图口岸北侧中哈国界止。
2.将额敏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一六五团确权区域)划归拟设县级白杨市管辖,行政界线走向是:自中哈国界库哲滚达坂东侧起,向南沿BZ019至北纬46°54’00”、东经84°17’32”,折向西北过 BZO22公路至北纬 46°54’42”、东经84°10'04”,折向南过高程点915至BS210公路北纬46°49’45”、东经84°10’19”,折向东偏东北过高程点821至北纬 46°49'47”、东经 84° 27’ 07”,折向北偏东北过高程点 1068、高程点1173、高程点1366至北纬46°51’36”、东经84°34’55”,折向东偏东北至北纬 46°50’07”、东经84°44’ 08”,折向北至中哈国界89号界碑止。
3.将裕民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一六一团确权区域)划归拟设县级白杨市管辖,行政界线走向是:自中哈国界180号界碑北侧起,向东至北纬 46°18’04”、东经82°39’ 11”,折向西南沿多拉纳勒河西岸过Z808公路、高程点829、高程点1068至博列克萨依村东侧,折向西南过察汗托海河至北纬45°58’11” 、东经82°41’51”,折向西偏西北过塔斯提河至塔尔阿依热克河南岸北纬 45°56’03”、东经82°34’07”,折向东南过高程点1323至北纬45°46’24”、东经82°39’40",折向西南过高程点2490至苏云河南岸北纬45°47’26”、东经 82° 26'05”,折向东南至彼得利沟北纬 45°42′57”、东经82°32'11”,折向东南至北纬 45°38’16”、东经82°29’40",折向西偏西北沿Z804公路北侧至铁列克提河与中哈国界交汇处止。
2拟设县级白杨市行政区域范围。拟设县级白杨市行政区域面积2034.45平方公里,其中,从塔城市划出涉及一六三团、一六四团289.08平方公里,从额敏县划出涉及一六五团599.64平方公里,从裕民县划出涉及一六一团1145.73平方公里。第九师就上述区域与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签订土地确权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