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6-3-15 19:33:12的发言:违宪有什么关系,反正也没有宪法法院,违不违宪又没人来认定,汝奈他何?
我也不喜欢地级权限太大,可是我觉得简单的把各县升格为由省直辖,与地级市平起平坐,这是非常不好的。
如果要省直接管县(虽然我不认同),那也应该是先撤消所有的地级市,各县市包括市辖区,由省直接管辖。接下来,各县市区开始瓜分原来地级市拥有的财产,不好直接分的就卖了分钱,比如市政府大楼,或者成立一个独立财产基金,专门经营原来市政府留下的财产,每年的赢余由各县市区分红。
然后各区如果想成立一个统一的政府,他们自己重新组织。新的政府接收原来各区拥有的股份。
否则,如果是简单的县市升格的话,那对县市有一个不公平,凭什么地级市政府的财产都由市辖区接收,他们也要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