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划分为40-50省,以现实之条件,完全可废除现地级行政区划,实现省直辖。将重庆一类直辖市也改建为省。
将省治之市只留市之虚名,政府撤销并入省府,其辖属机构亦如是。原市辖各区,城市中心建成区内的由省府直辖,远郊区、离区改为市或县。
以上是在现实条件下,对重庆一类直辖市的修正办法。
有些人虽赞同省县直辖,但不喜欢省制,嫌其制度陈旧,而认为重庆直辖市模式是一种制度创新,值得今后大力推广。其论旨在所谓不需增设一省府机构,减少一个地方政府(省治少一级政府),少一个管理层,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云云。其不合法处,以修宪合之。
我不想给人扣以藐视宪法神圣的帽子。但我以为,重庆之市制不伦不类,于宪无据也于人俗不合。我相信大多数人对这一市制恶心。但欣赏重庆模式的人对省治机构林立、重叠、扯皮,效率低下问题,也切中要害。故在不随便修订宪法的情况下,只能改良。前面之言,是否是修正重庆模式的一时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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