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er Sydney Commission大雪梨理事會,係一個根據"Greater Sydney Commission Act 2015(2015年大雪梨理事會法案)"成立的組織。
理事會成員包括:4名"大雪梨理事"、5名"地區理事"、3名"官守成員"。
4名大雪梨理事:包括1名首席理事、1名經濟事務理事、1名環境事務理事、1名社會事務理事;
5名地區理事:分別代表5個根據"Planning Act(規劃法案)"劃設的分區,5個分區包括:西城區、中城區、東城區、北部、南部。
3名官守成員:包括環境司長、運輸司長、庫務司長(公務員/事務官,並非州內閣大臣)
大雪梨理事,全部由新南威爾斯州州內閣的規劃大臣根據指定專業範疇酌情委任;地區理事,由規劃大臣諮詢相關規劃分區內的地區議會後酌情委任。各委任理事,任期個別計算,每次委任任期不多於4年,連委可連任,但總任期不多於8年。
這個理事會的主要功能係對大雪梨範圍的規劃,持續進行規劃研究、撰寫規劃相關的建議報告以提交予州規劃大臣,並且協助地區議會落實經州政府通過的規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