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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宪法30条为什么没规定(普通的)【市】下辖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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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21-0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宪法只规定了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那普通【市】分为什么呢?
按理说也是乡、民族乡、镇,但宪法为什么不提?
第(三)条完全可以说“县、自治县、普通的市分为乡、民族乡、镇”,但它没提。
是不是当时不允许普通的市下辖乡镇?当时默认(普通的)【市】就是城市地区街道,不能管农村?


同理,【区】也没规定下辖什么,是否也是不能管乡镇,只能管街道?但现在的【区】有很多乡镇。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21-04-04
原来的逻辑

普通的市 都是辖域市

这算bug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21-04-04
回 晦象先生 的帖子
晦象先生:原来的逻辑
普通的市 都是辖域市
这算bug (2021-04-04 00:10) 

以前的人以为市就是那一小块,没想到现在越来越大,真是眼界不同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21-04-04
由较大的市辖区和县可以知道,且县辖乡、民族乡、镇可知,普通市辖必然为区辖下级和县辖布局区划在内的交集。
宪法之所以不完善基层区划的描述在于全国基层发展水平并不一致,如长安镇67万人口,几千人口的地理大域也可以设镇,无法一步到位宪法阐述意义需要借助根本大法的基本大法即地方组织法等来成形。
而区政府根据规定可以经得上级政府同意设立派出机关之阐述有法可依所以普通市辖街道、镇由此产生。

宪法未完成的由组织法造成,
组织法构造出法律,
法律为法规的作业依据,而法规之下产生条例。条例之下产生管理办法,办法产生规章。

可见宪法未言明的归口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来完成。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21-04-04
设区市的提法起于何时?生于何法?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21-04-04
回 野马头 的帖子
野马头:设区市的提法起于何时?生于何法? (2021-04-04 10:26) 

1954年的宪法就有较大的市设区的条文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21-04-04
回 wccqzxs 的帖子
wccqzxs:由较大的市辖区和县可以知道,且县辖乡、民族乡、镇可知,普通市辖必然为区辖下级和县辖布局区划在内的交集。
宪法之所以不完善基层区划的描述在于全国基层发展水平并不一致,如长安镇67万人口,几千人口的地理大域也可以设镇,无法一步到位宪法阐述意义需要借助根本大法的基本大 .. (2021-04-04 09:23) 

由较大的市辖区和县可以知道,且县辖乡、民族乡、镇可知,普通市辖必然为【区辖下级和县辖布局区划在内的交集】。

【】不是很理解。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21-04-04
回 leexiaoqi 的帖子
leexiaoqi:1954年的宪法就有较大的市设区的条文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 (2021-04-04 10:58) 

八二年宪法就是把分为区变成分区县。看来当时已经有很多市拥有县了,所以国家不得不修改宪法。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21-04-04
修改宪法,规范行政区设置。
志成虹天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21-04-04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所以不普通的市也就是县级市,不能设区(不包括直筒子市),参照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街道是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所以县市区均可设立。
外事不决问方舆,内事不决问维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21-04-04
回 xuanxuan 的帖子
xuanxuan: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所以不普通的市也就是县级市,不能设区(不包括直筒子市),参照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街道是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所以县市区均可设立。 (2021-04-04 19:55) 

三沙市是较大的市吗?显然不是。看来较大的市设区的提法已经过时。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21-04-04
较大的市已经慢慢改变叫做设区的市。以前的“较大的市”未必就是城市规模较大,主要还是看当时在国内国情上起到多大的作用,还有当时的领导的政治地位。当时的重大城市都会派驻政治级别比较高的领导,所以城市的地位显而易见。
  现在国务院逐渐把“较大的市”的较大转变成“设区的市”,较大的市的概念在渐渐淡化和退出历史的舞台。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
  而目前的“设区的市”主要是由地区转变而来。所以通俗叫法为“地级市”。而当某一种名称(叫法)在社会上有较多的共识以后,叫法会慢慢的采取简称。哪怕最后只简称一个字,绝大多数人都能知道这一个字代表什么意思。
不同的方案,不同的思路。
划分或调整的根本目的就是期望给某些区域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21-04-04
回 xuanxuan 的帖子
xuanxuan: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所以不普通的市也就是县级市,不能设区(不包括直筒子市),参照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街道是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所以县市区均可设立。 (2021-04-04 19:55) 

街道不是派出机构,明文规定是派出机关,仅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可以设立,县设街道是要问责的本质是政变后果很严重。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1-04-04
回 思考者 的帖子
思考者:较大的市已经慢慢改变叫做设区的市。以前的“较大的市”未必就是城市规模较大,主要还是看当时在国内国情上起到多大的作用,还有当时的领导的政治地位。当时的重大城市都会派驻政治级别比较高的领导,所以城市的地位显而易见。
  现在国务院逐渐把“较大的市”的较大转 .. (2021-04-04 20:44) 

设区的市只是较大的市的一种形式而已。你的影子能够取代你和你女朋友做爱吗?这说法显然不成立。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1-04-04
回 wccqzxs 的帖子
wccqzxs:街道不是派出机构,明文规定是派出机关,仅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可以设立,县设街道是要问责的本质是政变后果很严重。 (2021-04-04 2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具体规定。

只要省级人大立法,或省级人大授权省级政府、民政厅立法,赋予县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权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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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1-04-05
《宪法》里规定“直辖市分为区、县”,没说“自治县”。重庆作为直辖市下面还有4个自治县,是否违宪?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1-04-05
较大的市,没毛病啊,有地级市不辖区、县
建议稳省分地撤县并乡镇,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三级。地级一分为二、三,称市或县(副厅级);原来的县拆分(大致按原来的县辖区大小),2、3个乡镇街合并,称区(街道)、乡、镇,为副处级。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1-04-06
回 万佛湖人 的帖子
万佛湖人:《宪法》里规定“直辖市分为区、县”,没说“自治县”。重庆作为直辖市下面还有4个自治县,是否违宪? (2021-04-05 19:17)


违宪是指某项行为或事务与宪法相抵触,直辖市辖自治县属于宪法空白区,宪法空白区可以由下位法予以立法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 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第七十三条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五条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九十八条 (三)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不要迷信小白所说的《宪法》法无允许即不可为。大陆法系都是成文法,成文法有一条通行规则就是,对于空白区用下位法先行立法,合适时再纳入上位法(包括宪法)。而海洋法系的英国,都还没成文宪法呢,违宪这事,不存在的。美国很多州的立法与联邦宪法是抵触的,因为违反了联邦宪法的平等、自由等权利,如内州的有须者不能和女人接吻。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21-04-06 01:3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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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1-04-06
县级市下面这么看也不能辖乡镇啊。

看来上头比较严谨,所以县级市必须是代管。但是乡镇主要是省以下的批准,所以没人搭理这个了。

从所有县级市都严格规定是省直管,设区市代管看,我觉得可以理解为市、区直管乡镇确实违宪,总不能前一句和后一句用不同的解释逻辑吧。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1-04-06
第一,目前,除了极特殊例子外,较大市基本可以等同于地级市。
第二,区基本就是最基层政府,街道属于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1-04-06
回 zhanghen 的帖子
zhanghen:县级市下面这么看也不能辖乡镇啊。
看来上头比较严谨,所以县级市必须是代管。但是乡镇主要是省以下的批准,所以没人搭理这个了。
从所有县级市都严格规定是省直管,设区市代管看,我觉得可以理解为市、区直管乡镇确实违宪,总不能前一句和后一句用不同的解释逻辑吧。
....... (2021-04-06 09:08) 

县级市代管,那只是对地级市说的,自治州、地区都是可以管辖县级市的!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23-03-21






儘管實際上存在地級,但憲法中未提及,過去還存在縣轄區級

那麼按照憲法中規定的區劃體系,合理的區劃層級是:

省級有省,自治區,直轄市

縣級有縣,市,市轄區,自治縣

鄉級有鄉,鎮,民族鄉

那麼自治州,較大的市就是夾在省級和縣級之間,為副省級(伊犁州,副省級市實際處於這個層級)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3-03-22
回 万佛湖人 的帖子
万佛湖人:《宪法》里规定“直辖市分为区、县”,没说“自治县”。重庆作为直辖市下面还有4个自治县,是否违宪? (2021-04-05 1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9年9月17日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现予公布。
1959年9月17日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去年(1958年)以来工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农村的人民公社化,密切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关系,促进工农业的相互支援,便利劳动力的调配,决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3-03-22
54宪法修订那会儿,专辖市的下级区划还比较乱。
绝大部分的专辖市区划都和县一样:都是设了若干县辖区,县辖区下又设若干乡镇,个别重要的镇(如县城或重要交通节点)由县直管。
但是,貌似也有个别市在当时就不设县辖区了,直辖乡镇。
Sold my soul broke my bones
Tell me what did I get
I kept my promise man
Show me the promised land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3-03-23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违宪是指某项行为或事务与宪法相抵触,直辖市辖自治县属于宪法空白区,宪法空白区可以由下位法予以立法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 (2021-04-06 01:11) 

你这个说的没有道理,如果按照你这样说,那《宪法》又有什么意义?随便定义下位法就可以违宪了。
至于美国,各州本来权力就在联邦之上,违反联邦宪法本身就没什么的,这个不能拿中国的下位法来类比。

根本原因就是我国一直没有法治,一直以来都是人治。虽然依法治国宣传了很多年了,但是我国法律体系本身不自洽的地方就多,不系统的整理,法治也只能流于宣传。

《民法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法治意义上的法律。
我国是采用明文法的国家,法治的最后结果就是一切按照明文规定执行,下位不抵触上位。

至于有关行政区划的这条宪法,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出现在宪法中,宪法不应该出现具体规定的条款,否则必然出现频繁修改的情形,这一条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后面有关人大的宪法规定也太细了,必须涉及行政区。其实所有涉及详细的行政区的条款都应该规避掉。
[ 此帖被youyuan在2023-03-23 19: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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