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6785阅读
  • 42回复

[通名]直辖市这个通名是否应该更改? [代湖鹰发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9-11
如有其他建议,请补充。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9-12
目前的直辖市建制,属于级别论体系范畴,多大的城市应该是直辖市,多大的城市应该是地级市,多大的城市应该市县级市,等等。又由于搞了市管县体制,并按当时的情况于1959年在“宪法”的相应部分,增加了“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县”的条款,直辖市等市建制就不再是级别论的城市建制,而是区域建制了,比如有网友说保定市是1000万人口的城市治的就是保定那个区域,而不是保定那个城市。所以才会有**市人口有全市人口,市区人口,城市人口,非农人口,建城区人口等等不同的说法。其他的统计数据同样存在此类问题。而自从一些县和县级市改市辖区以后,有关市区的统计数据也就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可以这么说,我们的市建制不是关于城市的建制,市辖区也不是关于市区的建制,街道也不是关于城市街区的建制。我们的直辖市标准也是一变再变的,比如目前的许多大城市,都超过了当时设立直辖市规模几倍了,但是还是不能成为直辖市。就是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当时,作为大经济区的中心城市规模超过重庆的不止一个,按排列顺序应该到不了重庆,但是重庆成了直辖市,而另外几个大城市至今还不是直辖市,这里面只有讲也讲不清、不是道理的道理。
直辖市是级别论的产物,而且没有明确的、确定的、可以说服人的标准,给朝野带来了很多烦恼,可以说是弊大于利。按照行政区划科学体系来看,市建制为聚落建制而不是区域建制,不应该实行普遍的市管县体制,市建制的管辖区域应当缩小到适域市的范围,更应该退出区域建制序列,与镇、村共同组建聚落建制体系。
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构筑一种稳定、可靠、可行的行政区划体系:如何设立省、县这类区域建制,又如何设立市、镇、村这类聚落建制,如何建立区域建制与聚落建制的关系和分工。如同建大楼一样,不是先搞清楚土坯结构,木结构,砖瓦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的特点、利弊,就要建设摩天大楼一样。我们的国家有10几亿人口,9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不能搞历史的照搬,也不能搞别国的照搬,更不能搞盖个土坯房就放达到摩天大楼的游戏。摩天大楼好看,谁都能看,但是摩天大楼的内部体系、分工与协调、力学结构就不是多数人能看得懂的了。
对于直辖市的通名,我认为不但应当更改,还应该设立科学的城市建制体系,并还原为聚落建制,而不是目前的区域建制。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9-12
所有直辖市,不论叫任何名字,都要统统取消。除首都之外,不能存在任何直辖市性质的东东。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9-12
楼上只保留首都直辖市的观点跟我的一样。但是我认为现实中的各种阻力使得这已经不太可能实现。
如果制定宪法修正案或专门的行政区划法来取消其它直辖市的地位,通过的难度不小。第一步都难走出。我们在做纯理论探讨的同时,还要结合现状。无奈。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9-12
我很同意余兄之还市之聚落原质的看法。也许改一个适当的通名有助于引导中国人们走出对现代市制认识上的误区。这就是我认为应该更名的一个重要原因——还百姓一个真理。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9-12
叫京吧,全国只设北平、上海2个,南京改名江宁。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9-13
除了重庆,三个直辖市倒还算是真正的市,因此不必改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9-13
可改为郡。当然北京也可称都。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9-13

贵溪都尹:
叫京恐怕无人会支持你的。我想很多人想都没想过这个有点别扭的新用法。南京人民也不会接受改名的。


如果没有形成科学的区划体系之前,现在的直辖市改名并转化部分职能、如赋予下属行政区更大的自主权等是有利于周边郊区城镇的发展的。
结合现状,我认为最适合的通名首选府、也可考虑郡。
不过我猜想改为郡可能是各派最容易妥协接受的!因为其专有度且不易混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 15:12:13编辑过]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9-14
叫京好啊,怎么了,古代还不有东西南北等京吗?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9-14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4-9-12 9:44:09的发言:
所有直辖市,不论叫任何名字,都要统统取消。除首都之外,不能存在任何直辖市性质的东东。


首都也不需要叫直辖市,把首都搬到一个小县城,叫特区就是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9-14
我的意见:直辖市的通名应改为“郡”,不宜通称为“都”,“都”并不适合所有直辖市。另外“都”在行文上容易与副词“都”相混淆。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09-17
直辖市应该保留,但是改个称谓有必要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09-23
全国统一称省,直辖市改都市省,自治区改自治省!
直辖市改成都府郡州都不合适!
改成都、府、郡,行政首长怎么叫?都长、府长、郡长顺口吗?还是学日本叫什么知事?
改成州,叫州长蛮好的,不过那么多叫什么州的城市,怎么处理呀?北京州、上海州,跟苏州、杭州、郑州,让人糊涂!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09-23
本来就是知府、知县,就恢复传统吧,把县长全部改为知县,把市长全部改为知市,把省长全部改为知省。
不来他们就应该首先知道本辖区的情况才能领导、管理本辖区的工作!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09-25
北京 首都区
上海 滨海区(不称之为特区,以免与香港、澳门混淆)
天津 滨海区
--------打住。。。
.....
重庆省
......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09-26
文字也是一种资源,对历史上留下来的行政区划名称资源要有选择地加以利用。
“郡”这个名称较为古老,现在已经不使用,用这个通名不会有与近现代其它区划名称重复的问题,也不会造成意义混乱。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10-12
偶觉得没有必要更改。
兰若生夏草,芊蔚何青青.幽独空林色,朱蕤冒紫茎.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10-17
以下是引用湖鹰在2004-10-12 17:24:17的发言:
第一次统计:
①应该vs不必——33:12(有7人没有选1但已选了3~9项。)
②建议的新名称之暂时序列——(前5)㈠府 ㈡(都市)省 ㈢都 ㈣中央直辖区 ㈤特区
意外:郡自唐代以来仍然被忽视,竟没进前五?!

主要感觉“郡”这个名称在行政面积范围要广,而且相对没有突出性。你想连上党、北地都能称郡,北京称郡有掉价之嫌[em05][em05][em05]
做爱做的事  交配交的人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10-18
算了吧,还是叫直辖市好,看看叫其它都有很大的问题啊.
一个大家都喜欢的综合论坛http://www.hnbc123.com/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4-10-18
其实直辖市的人看中的是“市”还是“直辖”?我看是后者。我认为直辖市首先是“市”,其次是因为直辖了,才成为与省同级别的市。但有了重庆这样的“直辖市”,我认为还是改名好了。否则“市”就成为中国最多意的字了。
山南西,剑南东西川诸道都统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4-10-18
地级撤消以前不用改名

如果撤消地级,就必须改名,否则和撤消地级后的“省”也没区别了;
或者不改名就必须把所管辖县市全部划出,并且要杜绝乱撤县设区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4-10-18
直辖市就是直辖市,改什么都不好,改中央直辖区和特别区域改不改一回事,都和都市省最不好,不象是人叫的,其它都是低一级的,容易搞错。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12-23
我认为可以称为直辖府。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12-23
那还不如直隶府顺嘴呢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