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1463阅读
  • 56回复

[司法区]省县直辖后,法院检察院怎么设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7-01
我国法院检察院是四级制.中央最高级,省高级, 市中级,县初级.那么省直管县之后,
省内既有地级行政单位,又有县级行政单位(如海南模式), 那么法院检察院怎么设置?军区又怎么设置比较好?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20 14:4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7-01
或许可以参见我的帖子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6801&fpage=2中对行署定义的描述,既取消地级市后,为解决居民在超出县级权限必须赴省办理的情况,可以在原地级市辖区内选取条件好,位置、交通适中的地方实力省直机关的派出机构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7-01
不要再在省县之间设立行署了,这样违背了精简层级的初衷了.又回到了过去的地区时代.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7-01
行署不是政府,只是一个在原县域间起协调作用的机构,对于各县人事、政务等均无权干涉。行署事实上既众多省直机关派出机构的聚集地。当然,不要行署能够解决问题是最好的!
每当别人夸我,我就很局促,因为夸的还不够         
每当有人骂我,我就很扭捏,因为没有骂到点子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7-01
引用楼主无极若尘于2008-07-01 20:35发表的 省县直辖后,法院检察院怎么设置? :
.....军区又怎么设置比较好?

车到山前必有路。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7-01
法、检、军本来就没有必要和行政区划一一对应。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7-02
行政与司法分开设置

省直管县市后,行政系列坚决反对再设行署,但法院和检察院可在原部分地级中心城市设置相应中级机构,每省不宜设置太多。

名称可按数字排序,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1楼xy4099于2008-07-01 20:53发表的  :
或许可以参见我的帖子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36801&fpage=2中对行署定义的描述,既取消地级市后,为解决居民在超出县级权限必须赴省办理的情况,可以在原地级市辖区内选取条件好,位置、交通适中的地方实力省直机关的派出机构

分省以后,各省市的辖区缩小了,到省城很方便。不同意再设行署!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7-02
同意七楼的意见。我们应当改变动不动就增设机构和人员的陈旧思维。
http://zh.netlog.com/song-haiqing1954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7-02
省县直辖后,全参照直辖市的管理模式设置。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9楼环球旅客于2008-07-02 07:00发表的  :
省县直辖后,全参照直辖市的管理模式设置。

严重同意.就这么办理.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6楼曲径通幽于2008-07-02 02:25发表的  :
行政与司法分开设置
省直管县市后,行政系列坚决反对再设行署,但法院和检察院可在原部分地级中心城市设置相应中级机构,每省不宜设置太多。
名称可按数字排序,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中国目前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三审制.中央、省、市、县刚好四级。
省直管县之后,县初级法院与省高级法院之间就缺少了中级法院层次。
县初级法院未决之案是直接交省高院审理,减掉中级层次,变成三级三审制,而省辖设区的市仍保持四级制不变,也就是三级四级制并存,这样是否可行?尤其想请请司法界的朋友来发表意见。

如果三级四级制并存行不通,那就像曲径兄设想的,若干县设立一个中院和检察院,填补四级制。但是太不赞成用数字命名,中国的医院和学校都喜欢用数字来命名,缺乏特色,也不易识别,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9楼环球旅客于2008-07-02 07:00发表的  :
省县直辖后,全参照直辖市的管理模式设置。



环球兄可否说得详细点。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11楼无极若尘于2008-07-02 11:52发表的  :
中国目前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三审制.中央、省、市、县刚好四级。
省直管县之后,县初级法院与省高级法院之间就缺少了中级法院层次。
县初级法院未决之案是直接交省高院审理,减掉中级层次,变成三级三审制,而省辖设区的市仍保持四级制不变,也就是三级四级制并存,这样是否可行?尤其想请请司法界的朋友来发表意见。
.......


检察院与地方政府层级对应!设区的市,仍为地方检察院,只是可以派出若干支院

将中法改为,巡回法院(设区的市统一设置一个地方法院,一个法院多个法庭,管辖范围均为全市),并将地方法院定为原诉法院,巡回法院定为上诉法院。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二者皆是。
比如江苏省高院,下辖的常熟巡回法院管辖江阴、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宜兴、张家港、苏州、无锡等地

军队所进行的是国家行为,完全没必要与行政区划对应
[ 此贴被東七區之夢在2008-07-02 13:12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7-02
法、检、军本来就没有必要和行政区划一一对应。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13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7-02 12:44发表的  :
检察院与地方政府层级对应!设区的市,仍为地方检察院,只是可以派出若干支院
将中法改为,巡回法院(设区的市统一设置一个地方法院,一个法院多个法庭,管辖范围均为全市),并将地方法院定为原诉法院,巡回法院定为上诉法院。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二者皆是。
.......


你指的巡回法院是否职能等同于中级法院?那么设区市下面还有县级区,法院如何设置呢?是设立中级法院还是巡回法院?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15楼无极若尘于2008-07-02 13:40发表的  :
你指的巡回法院是否职能等同于中级法院?那么设区市下面还有县级区,法院如何设置呢?是设立中级法院还是巡回法院?

市设地方法院(市人民法院),直接跳过县级区。
巡回法院只是上诉法院(二审法院),只受理地方法院的上诉案件,不受理原诉案件。也就是只接上诉状,不接原诉状。

若省分得较小,那么省级法院改为中院,其上增加巡回法院。
[ 此贴被東七區之夢在2008-07-02 18:06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7-02
司法系统可以设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16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7-02 17:54发表的  :
市设地方法院(市人民法院),直接跳过县级区。
巡回法院只是上诉法院(二审法院),只受理地方法院的上诉案件,不受理原诉案件。也就是只接上诉状,不接原诉状。
若省分得较小,那么省级法院改为中院,其上增加巡回法院。


以海南为例, 海南有海口这个设区市, 还直辖若干县,海口市比其它县要高一级.
东七兄的意思是地级海口市设立原诉的地方法院. 而在各县初级法院之上设立若干巡回法院作为省高院的派出机构是吗?
那这些巡回法院跟地级海口市的地方法院是一个级别吗?海口市下面的区又设什么法院呢?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18楼无极若尘于2008-07-02 20:22发表的  :
以海南为例, 海南有海口这个设区市, 还直辖若干县,海口市比其它县要高一级.
东七兄的意思是地级海口市设立原诉的地方法院. 而在各县初级法院之上设立若干巡回法院作为省高院的派出机构是吗?
那这些巡回法院跟地级海口市的地方法院是一个级别吗?海口市下面的区又设什么法院呢?

海口的地方法院和其他县市法院级别一样,多几个法官而已。海口下面的区不设法院,确有必要的话派出法庭
巡回法院高一级,也不是高一级啦。分工不同而已

现在的中级法院一般比地方法院管辖的案件略为严重。而且中院同时有原诉法庭和上诉法庭。地方法院只有原诉法院。
调整之后,地方法院负责原诉,巡回法院负责上诉。
[ 此贴被東七區之夢在2008-07-02 20:46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19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7-02 20:30发表的  :
海口的地方法院和其他县市法院级别一样,多几个法官而已。海口下面的区不设法院,确有必要的话派出法庭
巡回法院高一级。


那巡回法院既管县初级法院,又管海口的地方法院是吗?
海口市比县要高一级,但是法院层级却和的县是一样,会不会级别混乱?
而海口市下面的区跟县是一级的,却不设法院?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20楼无极若尘于2008-07-02 20:46发表的  :
那巡回法院既管县初级法院,又管海口的地方法院是吗?
海口市比县要高一级,但是法院层级却和的县是一样,会不会级别混乱?
而海口市下面的区跟县是一级的,却不设法院?

应该是基层法院,我叫做地方法院,你叫做初级法院。
基层法院下面还可以设人民法庭的。

至于级别问题。法官的级别和行政级别不完全一样
行政级别是 国家、部、局、处、科
法官级别是:
十二级法官主要划分为以下四等:(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大法官一共包括两级。(三)高级法官,共包括四级。(四)法官,共包括五级。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21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7-02 20:58发表的  :
应该是基层法院,我叫做地方法院,你叫做初级法院。
基层法院下面还可以设人民法庭的。
至于级别问题。法官的级别和行政级别不完全一样
.......


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说的级别是法院的层级,不是法官的级别
你的意思是不是:

    一,省级: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若干巡回法院
           
  二,地级:                海口市---地方法院

 
  三,县级:  县-----地方法院 海口市辖区----法庭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07-02
一,省级:                                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诉、上诉法院)
二,地、县级:                        市、县---地方法院(原诉法院)        若干巡回法院(上诉法院)
三 乡、镇、市辖区(必要时)                    ----法庭
[ 此贴被東七區之夢在2008-07-02 21:28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07-02
引用第23楼東七區之夢于2008-07-02 21:22发表的  :
一,省级: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地、县级:                        海口市、县---地方法院(原诉法院)        若干巡回法院(上诉法院)
三 乡、镇、市辖区(必要时)                    ----法庭


1.地县是两个行政级别, 地方法院却是一个层级?
2.乡镇和市辖区是两个行政级别, 却同样设立法庭,区是县级,应该设立法院吧?
3. 巡回法院跟地方法院是平级,而不是在高院与地院之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