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城市有副省级,大镇也应有副县级。
现代的问题是
管理层级较多,需要减少层级,而减少层级则面临管理幅度的问题。有的主张稳字当头,以省为基础,削市强县,县县
合并,省县直管;有的主张市为
中心,弱省搞大区来协调,撤县后市管镇。但不论哪种,如果要实现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这一目标,都可以让区一级比较难处理。特大型城市或者副省级市与计划单列高如果不设管镇的区,在目前缺少相关经验的情况下,难度相当大。而主城区200万人以下的市不存在设不设区的难题,可以直接由市直接管10万
人口以上的
街道(也可以是管10人口以上的不管街道的区,其实质还是街道,只是比街道级别高一点),然而,在远离
主城区的郊区则可能会由于区过大而直接改成街道就有问题。同样,如果并县,县(市)府不在某个被撤销县城,那么,就可能形成原县城强于原一般
乡镇的情况,也造成原县城不服新县(市)府管的问题。
有人回避这样的问题,提出撤省强市,市管小县,撤销乡镇,县管村,则造成村远离县,基层不稳,难以管理;同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多数情况下县城远强于一般乡镇,如果撤销大县成小县则可能会造成新成立的县远弱于原来的县,新县难以自立,多出来很多贫困县。
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不论是目前的一些小县合并成大县,还是把现在的大县分成小县(或小县分成更小的受地市管的县),都面临着县城外的中心乡镇如何处理的问题。说白了,就是现今县级以下的乡镇的权力缺失的问题。
为此,就需要让现在的中心镇的一部分进一步升级,赋予其更大的
经济与
文化管理权力,使之成为副县级镇,并通过中央立法,确定副县级镇的相关地位与权力。究竟需要哪些权力?这还得有请有经验的朋友来指导了。
[ 此帖被shingwood在2015-03-03 16:5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