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表述不当,即使举了
哈国的例子,还是造成了大家的理解偏差,深表歉意并说明如下:
1、湖鹰确实认为联邦制有其优点,但不主张推广联邦制,也
不认为多民族国家就应实行联邦制。
2、主楼所说
瑞士区划模式是指“
将全国细分为很多个一级行政区且其专名基本不体现民族名称,绝不按民族分布整个设立大民族行政区”的制度安排,
也不涉及语言政策!反对刻意把不同民族划分到不同的行政区,各地方都可以有自己的主体民族,
但是从全国来看,较大的民族都被分而治之,无法形成一股强大的分裂势力,弱化民族观念,这也有助于培养和巩固国家认同感。
3、如果按照南斯拉夫模式,瑞士分成3个民族州即可,如此瑞士分裂然后并入周边三国不日可就。
4、巴基斯坦的分省图表明了我的立场,即反对粗线条的民族省划分方法,主张分设更多的省份,但是基本上不必调整巴铁现存各民族省的省界。
5、哈国的例子旨在表明文化自治的重要性及其相对于地方民族政府自治的优越性。
6、不片面否定特定时期对弱势民族的优惠政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意义和积极作用,只是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不平等(含对主体民族的);但主张中国应逐步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行民族文化自治的民族团结政策。
7、中国现行民族区域制度相对于加盟共和国的优势在于行政区名与民族捆绑不紧密,没有回省维吾尔省壮省等,而且民族自治制度只局限在部分地区,各地人民首先认为自己是中国宁夏人新疆人或广西人等,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族意识,对国家统一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仍较强烈,不至于像南斯拉夫一样某些人首先认为自己是斯洛文尼亚人,然后才认为自己是南斯拉夫人,以此类推,其民族离心力不断被区划制度强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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