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实行地管县以及地级代管县级市制度,表面上县(县级市)与地级市所辖的区差别不大,但实际上县(县级市)与区的区别还是挺大的:
1、县与县级市的“行政户口”严格来说属于省;而区的“行政户口”实实在在属于所在的城市。
2、尽管实行地管市,但县与县级市还可以直接接受省府领导,对省府负责;区只属于所在城市领导,对所在城市的政府负责,不接受省府的直接领导。
3、县是个独立个体,县级市是独立的城市;区只属于某一城市的的一部分,没有独立性。
4、县与县级市可以直接向省提出诉求;区完全没有资格向省提任何要求,不能越级。
5、县与县级市可以参加省里召开的各种会议,比如交通规划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等;区则不能。
6、县与县级市的很多事项包括《城市总规》接受省批;区的所有事项,包括规划,只能纳入所在城市的相关事项,由所在城市上报后审批,省府不接受区单独提交的文本。
7、县与县级市的管理系统对接省级系统;区的管理系统不完整,属于所在城市管理系统的二级单元。
8、省府可以直接向县与县级市下指标;但不能直接向区下指标。
9、县与县级市的重大项目审批、立项等省府可以直接审批与立项;区的项目则必须所在城市上报后,才能审批立项。
10、税收、财政方面,省级可以直接向县与县级市收取,或者减免,可以直接向县与县级市予以财政补贴、转移等。区的税收与财政归集于所在城市,省里税收与财政政策不对区起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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