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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wusa5.com/NewsShow-1754.html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我要评论 来源:乌撒网 2013/5/6 15:04:27 浏览次数:754 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
黔府发[2013]8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的布署,经省委同意,现就我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利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科学划分省和县级政府职责,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机制,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加快贵州同步小康进程,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有序进行,坚决破除一切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弊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推进中完善。
(三)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发展模式,率先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县级行政管理体制,争创科学发展的示范县、体制改革的试验县、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县,努力为全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经验和提供示范。通过试点县(市)先行先试的改革实践,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县级决策自主权和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试点县(市)及所在地级市(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1.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管理体制。确定仁怀市、威宁县、福泉市、镇远县、黎平县为试点县(市)。按照顾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先期选择仁怀市、威宁县进行试点,探索路子,总结经验。时机成熟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福泉市、镇远县、黎平县纳入试点。试点县(市)党委、政府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试点县(市)党委、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章的规定,直接接受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调整和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权责关系,健全试点县(市)政府功能,有效增强试点县(市)班府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试点县(市)工商、质监部门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市)政府管理,作为县(市)政府工作部门。试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改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直接管理。
试点县(市)的行政区划建制、机构规格和司法、人大、政协管理体制维持不变。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的统计、考核纳入所在地级市(自治州)。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继续简政放权,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所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省直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试点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主动与试点县(市)对接,加强对有关试点工作的跟踪调研,协调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控索和开展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服务工作,主动抓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落实,确保试点规范运行,平稳过渡。试点县(市)所在地级市(自制州)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失序、项目脱节的情况,继续支持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试点县(市)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敢创敢试、改革为先的精神,创新管理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主动与省、地级市(自治州)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对接,尽快熟悉业务流程,掌握规范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建立健全与体制调整相适应的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严肃纪律,严禁借试点之机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扩大领导职数,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严禁突击调整提拔干部、突击调拔使用资金、突击进行行政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时间要求
先期试点县(市)从2013年7月1日起按新体制运行。省直部门和先期试点县(市)所在地级市(自治州)要与试点县(市)主动对接,涉及权限下放和审批的事项要逐项落实,并在2013年7月底完成。先期试点县(市)和所在地级市(自治州)及省直部门要对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于2014年11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书面报省直接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4年12月底将全省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委办公室。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纪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各新闻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