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区划改革中有一个重大的问题,确没有深入的讨论这个问题!
那就是我们新的区划制度中,最基层的区划组织的政府(现在是乡镇),设不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若干个部门机构?
如果设立若干个有法人资格的部门机构,那么该区划的规模必然要大些,如果不设立若干个有法人资格的部门机构,那么该区划的规模必然要小些。只有先解决了这个问题,才可以决定我们的基层区划的规模要多大才合适。也只有解决了基层区划的设置,才能由下而上的解决其上层区划的设置问题!
如县政府下辖的各“局”(一般有二三十个到四五十个不等!)都是法人单位,而乡镇政府下辖的“办公室”就不是法人单位。
总而言之:区划制度要从上而下的考虑,也要从下而上的考虑,但最重要的还是从下而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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