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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朝鲜][转帖]韩国会通过“新行政首都特别法” 07年建成新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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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4-08-11

国会反对vs国民反对
究竟哪个违反了民主的原则呢?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4-08-12
这样的事应该全民公决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4-08-12
全民公决肯定通不过,卢狡猾可鄙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4-08-12
國民不反對, 按民意調査, 互相不相上下, 執政黨(與黨)之所以推動得如此積極, 是因爲那是大選時期的第一公約, 把他當作'對總統的信任'來看待, 而且當初反對黨(野黨)也同意過, 但後來反對黨(Seoul市長是反對黨的重要的下一屆候選人馬之一, 而且與現在的反對黨領導班子不睦, 所以'反對行政首都遷移'的口號來攻擊政府和野黨領導班子)因政策考量, 展開反對運動, 要求公投, 國民實在政治圈的所作所爲不耐煩, 幹脆置之不理.

我個人反對^^ 不關如何六百年首都的歷史背景不能忽視(合算離漢城不到30公里的高麗首都開城來算的話, 京畿地域是千百年來的首都. 而且位置適中), 而且政府一直gao行政部署的分散. 除Seoul城區的第一政府廳舍(不知道中文如何飜譯), 京畿果川有第二政府廳舍, 大田有第三政府廳舍, 按這種趨勢按部就班的分散就行, 不需要'行政首都遷移'之類的大興土木之擧. 況且Seoul的人口也連年遞減(我不是Seoul人, 雖然現在棲身於該地^^;;)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4-08-13
对于未来统一的半岛来说,汉城是最合适不过的首都。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4-08-13
以下是引用icylake在2004-8-12 20:45:02的发言:
Seoul市長是反對黨的重要的下一屆候選人馬之一, 而且與現在的反對黨領導班子不睦

咦!跟台湾一模一样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4-08-13
迁都这种国家大事,怎么能民意不相上下时就强行为之呢?
至少应有2/3以上韩国国民的支持!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4-10-21
韩国迁都搁浅
韩国宪法法院21日裁决,韩国国会去年12月通过的《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宪法。韩国政府制订的将行政首都从汉城迁往中部地区的计划将因此被迫停止执行。

韩国宪法法院当天开庭审理了由汉城市议会议员等提出的《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宪诉讼。在裁决时,韩国宪法法院的全部9名法官中,有8名法官对此法投了否决票。韩国宪法法院院长尹永哲据此宣布,《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韩国宪法。

韩国宪法法院通过的裁决书说,决定首都变更是国家的核心大事。尽管韩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汉城为首都,但它是为宪法习惯认可的韩国正统的首都。要废除汉城的首都地位,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改。韩国政府不经修宪程序就推行迁都计划,属侵犯宪法规定的国民投票权的违宪行为。

去年以来,韩国总统卢武铉领导的政府计划将行政首都由汉城迁往中部地区。去年12月,韩国国会通过《新行政首都特别法》后,韩国各界围绕是否应当迁都一事展开激烈争论。反对迁都的169名人士在今年7月12日向韩国宪法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控告《新行政首都特别法》违反宪法。韩国宪法法院此次对该法作出违宪的裁决,等于宣布韩国政府推行的迁都计划全面中止
没有戒不了的毒,只有戒不了的爱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4-10-21
讚,包括日本在内,東方國家的司法力量一直無法制衡立法和行政。韓國這是第一個吃螃蟹的。讚。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4-10-21
卢武铉在迁都问题上太猴急了,国民的思想工作都没做通就仗着在议会有绝对优势急急忙忙通过《迁都法》,而且在政策操作上也有很多漏洞,不怪被宪法法院封杀。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4-10-21
本来“迁都”就是卢搞的一场闹剧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4-10-21
这个帖子倒提醒了我,我国的宪法最后一条(第138条)规定首都在“北京”,看来,我国如果想迁都,必须先修宪了。

另外本坛有关迁都的讨论也不少,不过我们好象也没有谁想起宪法规定这个事情啊。看来大家都应该去补补法律课了。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4-10-22
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4-10-21 23:36:36的发言:
这个帖子倒提醒了我,我国的宪法最后一条(第138条)规定首都在“北京”,看来,我国如果想迁都,必须先修宪了。
另外本坛有关迁都的讨论也不少,不过我们好象也没有谁想起宪法规定这个事情啊。看来大家都应该去补补法律课了。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取得共识,开一次会修改一下就行了。韩国的这次迁都风波关键是卢政府在没有征得大多数国民的认可之下,只是要为了兑现自己竞选时许下的“迁都”诺言,运用行政手段强行进行的一场“无厘头戏剧”。所以失败是必然的。(虽然以现在汉城的状况是应该考虑迁都)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4-10-22
借着韩国迁都流产,看看韩国的宪法,顺便体会体会汉字混用是怎么样的。

大韓民國憲法(资料来源:维基百科)

http://wikisource.org/wiki/%EB%8C%80%ED%95%9C%EB%AF%BC%EA%B5%AD%ED%97%8C%EB%B2%95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4-10-22
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4-10-21 23:36:36的发言:
这个帖子倒提醒了我,我国的宪法最后一条(第138条)规定首都在“北京”,看来,我国如果想迁都,必须先修宪了。
另外本坛有关迁都的讨论也不少,不过我们好象也没有谁想起宪法规定这个事情啊。看来大家都应该去补补法律课了。

这个容易,不修宪也行。把北京改成北平,迁都地改叫北京,就行了。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4-10-25
韩国宪法法院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在国民意见差别较大时就强行立法迁都的总统应该下野。

我本来想发的,速度跟不上骨头,[em02]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4-10-26
也许所谓"迁都"根本就是卢总统竞选的一种噱头,炒作自己的一种方法,就如同台湾的枪击案一样的闹剧一场.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4-11-10
[转帖]韩国“迁都”新动向 拟建“行政特别市”
韩国“迁都”新动向 拟建“行政特别市”


www.XINHUANET.com  2004年11月10日 10:08:05  来源:中国日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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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站消息:韩国开放国民党议长李富荣11月9日表示,针对建设新行政首都工作被停止的情况,卢武铉总统将于下月10日左右发表忠清地区综合对策。

据联合通讯社报道,李富荣当天到大田进行考察,并与大田及忠清南道地区的媒体举行了座谈会。他在会上表示:“考虑到卢武铉总统的国外访问日程等因素,将于下月10日左右发表忠清地区综合对策。这一对策不该由执政党和政府随意说出来使民心产生混乱,应该在适当的时候由总统来发表。”

李富荣表示:“将以国家均衡发展为目标,使该对策与建设新行政首都没有太大差别”。

他还指出:“如果为了解决新行政首都问题,修改宪法,并进行国民投票,一定会产生社会矛盾……不应以产生严重矛盾为代价寻求解决方案,应提倡即使不能使忠清居民完全满意,但也能满足90%的要求,维持建新行政首都原来的宗旨。”

李富荣表示:“虽然宪法法院做出违宪裁决,但可以采取迂回的方式……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实现目标做出努力,但不会否定或挑战宪法法院的裁决。”

李富荣的发言表明,韩国政府要在不与宪法法院裁决抵触的前提下,使忠清地区综合对策成为“行政特别市”建设方案,将所有可以搬迁的行政机构迁至“行政特别市”。(信莲)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4-11/10/content_2198462.htm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4-11-10
卢武铉看来是不撞南墙不回头了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4-11-10
汉城做为名义首都,另建行政中心就可以了
仿荷兰,或者玻利维亚就可以了不违宪了。汉城为名义首都,但政府驻燕岐办公。以色列如此(法定首都耶路撒冷,政府驻特拉维夫),前西德也如此(法定首都柏林,政府驻波恩),70年代以前朝鲜也如此(法定首都在汉城,政府驻平壤),包括台湾政府也是如此,所谓迁台也是政府政府迁台,而不是“首都”,南京还拥有理论上的首都地位。

卢武铉按此办理就可以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25 16:41:44编辑过]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4-11-10
再不济就把现在汉城更名为首坞,新首都更名为汉城,就可以了。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4-11-11
以下是引用pilot在2004-11-10 22:10:31的发言:
再不济就把现在汉城更名为首坞,新首都更名为汉城,就可以了。

是不是应该掉转来说,现首都更名为汉城,新首都更名为首坞。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5-01-08
韩国新行政首都后续
<P>
<B>韩国政府将在燕岐-公州建设一个50万人口的城市</B> </P>


<P>
2005年01月08日 11:01
<P>  中新网1月8日电 韩国国会新行政首都后续对策委特别委员会委员长金汉吉(开放的我们党)7日表示:“将新行政首都后续代案的建设对象定在忠南燕岐-公州地区,朝野就在此建设一个40万~50万人口的自足性城市基本达成共识。”

        
</P>
<P>  据韩国东亚日报报道,金汉吉于当天出席在汉城永登浦区开放的我们党总部举行的扩大干部会议发表了上述内容,并表示:“应在2月临时国会上出台有关上述决定特别法案。”</P>
<P>  金汉吉还表示:“政府提出了《行政特别市法》和《行政中心城市法》以及《教育科学研究城市法》等3项代替法案,在特别委对这3项法案进行讨论后发现,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大同小异。我已要求政府在下周内将3项法案合并为一项。”</P>
<P>  对此,特别委的韩国大国家党议员崔炅焕表示:“朝野就地点达成了协议,但城市的规模将根据首都圈职能的迁移规模有所不同。朝野应在2月份制定相关法案之前,全面达成协议。”</P>
<P>  但崔炅焕还表示,“执政党出台的《行政特别市法》和《行政中心城市法》中规定要迁移的行政机关太多,有可能违反宪法法院的宗旨,而且还有可能像最近法务部的有权解释一样,再次得到违宪判决。”对政府提出的代案表明了反对立场。</P>
<P>  另外,特别委员会于6日组成了小委员会,以便讨论具体的代替法案。担任小委员会委员长一职的开放的我们党议员朴炳锡主张称,“并不是为了在忠清圈建设一个新城市,而是为了解除首都圈过密现象,并活跃地方政治经济。”还称:“为此,必须建设一个可以分散首都圈政治经济的行政特别市。”</P></P>
[ 此帖被QQme在2009-05-29 18:1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5-01-08
韩国迁都燕岐也反映出韩国对南北统一没有信心了。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6-12-22
韩国决定将新行政首都命名为世宗

新华网首尔12月21日电(记者 干玉兰) 以韩国国务总理韩明淑为委员长的韩国新行政首都建设推进委员会21日召开会议,决定将韩国新行政首都命名为“世宗(Sejong)”。


  韩国新行政首都建设推进委员会的官员表示,之所选定“世宗”为新行政首都名称,是考虑到“世宗”发音清晰,英文译名简洁,富有国际感。从含义上看,“世宗”含有“世界之最”的意思。


  韩国官员表示,韩国政府选择以“世宗”命名新行政首都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韩国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历史上朝鲜王朝第四代王李祹(公元1397年至1450年)曾主持创建了韩国文字,在韩国被尊称为世宗大王。


  2003年12月,韩国国会通过《新行政首都特别法》,决定将韩国行政首都从首尔迁往韩国中部地区。2004年8月,韩国政府宣布新行政首都将设在忠清南道的燕歧郡与公州市交界处,新行政首都将从2007年开工建设,韩国主要国家机关和立法机关计划在2012年至2014年迁往新行政首都。


  韩国政府为确定新行政首都的名字,专门成立了由专家组成的命名委员会,在对社会各界推荐的2163个名称进行评审并经民意调查后,最终选择了“世宗”。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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