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州完全可以做为例外留存下来,这没有什么问题的.凡事都不能搞一刀切对不对?
至于省县直辖,必要性还是相当的大.
楼主说撤地市会造成县和原地市的竞争,我觉得楼主不如想想,条件相等,为什么县就得不如原地级市?
至于优惠政策和条件,行政区划怎么可以依赖临时性政策而存在?
边远地区放权后,可以依照自身具体情况发展自己的产业经济,而无须被地市计划.何况没有了地市,并不代表和周边就割裂了,完全可以联合周边地区开展经济合作,这不是没有先例的.
我不觉得撤地市就有多大难度了,现在科技发展,交通和资讯系统发达,公务员体系膨胀,远不是明清时期所能比拟,政府掌控能力应该大大加强了才是.所以我不觉得一个省管100个县有什么困难.何况,所谓管,是监督和考核,并不是事无巨细一管到底.省管县,也是为了授予县一级机构更大权力,以开展县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