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市”早已经变味儿了,现在成了一级包含大量乡村的
政区,而且有些所谓的“市”水分极大,同时还有多余的区政府,和县一样大的县级市,和郡府地区一样大的
地级市,总之就是一个字:乱。
没事瞎YY一下自己的设想:
中央——省——县 不再分地级市县级市。
对
城市按照
人口进行分类:集中居住的城镇人口1万人以上的设镇,镇就是“微型城市”“准城市”。
同样的条件够5万人的可以设市,但不从县中析出城区。5~20万人的为小城市;20~50万人的为中等城市;50~100万人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的为特大城市。
县政府为最基层的政府,下不再设
乡镇政府(当然各社区
街道农业村之间的建成区宅基地耕地等还是要划分清楚的),城市不设市政府,设市政所,为市民自治组织,类似于民国早期的市,镇村等聚落设置类似的自治机构。 建成区面积过大的超大城市可以设“市区县”,该县的大部分面积都是城市建成区或者可能会成为建成区。
对于百万人口以下城市没有问题,按照10000人每平方公里的标准,百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建成区基本在100平方公里以内,超也不会超出太多,一个县完全能够容纳。这样的话,市也实至名归了,而且还能解决“第一城和第二城”的问题。
比如
河北高碑店市,1993年由新城县改为高碑店市,先下手为强,整个县都成了高碑店市了,白沟这样的地方完全够城市的等级,但是市内不能再有市,无论白沟怎么折腾也只能是镇了,除非和高碑店分家,但是高碑店市只有六百多平方公里,分家也不现实。根据第一点
方案可以这样解决:整个高碑店市的辖区改为原新河县,只有高碑店城区部分称“高碑店市”,白沟够城市等级,可以设“白沟市”,互不干扰辖制,新城县政府可以驻该县的某市某镇,可以这样称呼“新河县高碑店市”“新河县白沟市”。
对于超大型的城市,建成区可能大于一个县面积的——不过这样的城市在
中国现在和将来也不会太多,手指头也能数的过来的,或者扩大市区县的面积,或者分成两个县——如果一个县1000平方公里,中国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基本上都能包容,如果再大可以分两个县,或者扩大县的面积。比如
北京这样现在已经超1000平方公里的城市,可设东西两个县管辖,其实这个市区县就是起了个原来区政府的作用,但是数量已经大大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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