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地级市代管县级市”现象,主要原因是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之后,随着近年来大量属县实行县改市,不可避免地将导致“市管市”现象的出现。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308个县级市被155个地级市“代管”,占全部县级市的82.35%,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占全部地级市的54.77%。
如果说市领导县还可以用宪法中“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来搪塞的话,那“市管市”则是完全缺乏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所以现在采用的是“代管”,即名义上县级市由省(区)直接管辖,而省区又将其交由地级市“代管”。然而地级市对县级市的“代管”和对属县的管理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地级市对县级市事实上实施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
于是,在我国行政区划管理上,出现了这么一个奇特的矛盾现象,一方面我国一半以上地级市在“非法地”管辖着全国八成以上的县级市,曾经重庆直辖市也在“非法地”管辖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4个县级市,但后来为免不符法律全改为区;另一方面,京津沪三个老牌直辖市却因为法律问题而被迫将县改设为“市辖区”,从而导致几乎无县可辖和市区迅速扩展的怪现象。
直辖市是省级行政区,为免市管市,也把要改的改掉,但是地级市还光明正大的管理县级市,还真是挺牛的。如果按照法律来说更不应该把县级市改成区,但现在的情况是无论实管的县,还是代管的县级市,都是地级市可以随便鱼肉的。有时因为县级市还发展得快点,还成了主要改区的目标。受到的阻力也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