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色火焰
:不过由副书记兼的话,政法委就和省政府平级了,有向警察国家过渡的嫌疑。
关于省长和另一位副书记地位、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地位:
1、 总理伍豪兼任外交部长、总理地雷阵兼任央行行长;并不代表外交部、央行的地位就和国务院等量齐观了。
2、在地方,同样是常委副省长,常务副省长就比非常务常委副省长“大”。地方的常委,就类似中央的政治局委员,副总理比进了政治局的国务委员有优势。
3、地方的副书记,就类似中央的常委。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还是要接受国务院总理的领导的。中纪委书记这样的常委,比起总理,还是有差距的。上届康师傅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可中央政法委也无法和国务院平级。
4、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是担任党委副书记的;以前未减负前,副书记交叉任常务副省长的也不少(比如还未担任省长时的蒋巨峰)。
关于副书记安排:
1、当然,我这只是说同级政法委无论如何不可能和同级政府平级,并不是支持各省政法委书记都由省委副书记兼任。
2、目前专职副书记前途看好,可是权力却不大,好些省的副书记比起省会市委书记、常务副省长、组织部长,权力对比呵呵。如果就管些群团之类,还不如宣传部长;即使秘书长不进常委,办公厅就是副书记的地盘吗?况且如今秘书长多数是常委。
当然有些地方的副书记(比如我家乡某县)管工业、城市经济、城建、国土等,还管县委办(县委办主任不是常委),地位是副书记、管着县委办、经济口的分工就相当于两三个副县长,这种副书记就真的很牛逼了,组织部长、常务副县长还真远比不上这种副书记。
3、个人认为副书记切实管一个大口、兼任一个方面主领职务,有这个精力,也有这个必要。
(1)比如一些省份,可以部分恢复党群副书记的职权,由副书记担任组织部长【相对减负前的副书记,对组织口管理更强(因为直接担任部长),但对其他口不管了】。过去王国生、于广洲担任副书记兼组织部长的时间,长于只担任副书记的时间,证明副书记兼任组织部长,是完全可行的。
时至今日,吕锡文接替吉林担任北京市委副书记,大家都觉得似乎应该接任吉林的政法委书记,不再担任组织部长。但换个方向想,继续干组织部长也可以嘛。四川柯尊平、新疆韩勇。
(2)常务副,尤其在一些自治区,在现行制度下,实力是比较靠前的。西藏的情况较特殊,
邓小刚只是四位副书记之一,却是常务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但我认为一少部分省市,资深的常务副省长是可以配置为副书记。
(3)政法委书记,一般来说,这样的省份都有三个市市委书记进常委。如内蒙古李佳(呼通赤)或湖北张昌尔(汉襄宜)、浙江王辉忠(杭宁温)、广东朱明国(广深珠),如果都这样配置,常委数将减少一个,即使增补一个副省长进去,总的领导职数也可减少一个。
(4)纪委书记。目前没有,不过并非不合适。
(5)重要城市市委书记。贵阳李军、厦门于伟国,虽然现在只有这二人,但当年武汉杨松、石家庄车俊、深圳刘玉浦之类的例子还是不少的。
(6)从省降到县,一些旅游大县,县委副书记兼任宣传部长,管旅游也不是不可以。
(7)车俊的建设兵团政委在内地无法复制,不过却类似重要城市的市委书记。
(8)管农业、工业的常委,直接给个副省长,管这方面的常委和副省长就合成一个,可以减少一个职位。
像山东王军民副书记兼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类职务,倒是最纠结的,除了调职务没法解决,如果给他个副省长又盖过了常务。虽说第一副职和常务副职不一定要重合,如三台排在第一的副县长胡晓宇不是常务、党组副书记,而杨增辉是,其在党政两套班子的排名皆在胡之后。但如果非常务是副书记,常务只是常委,似乎又有些纠结。
[ 此帖被赤天亢帝在2013-05-13 15:3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