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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京1中.jpg
图片:京2中.jpg
图片:重庆中院.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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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guof于2009-08-30 14:00发表的 :建议楼主更新内容,特别是海南的
引用第10楼碧落经尘于2009-08-28 21:45发表的 :重庆的分院设置有意思貌似没有简化机构,重庆市分出前,应该是3市1地,4个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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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楼louio于2009-08-24 20:22发表的 :有意思吗,一高院管两中院,严重资源浪费。
引用第15楼雅昭于2009-09-02 22:34发表的 :法院不是行政機構,本不應該存在誰管誰的問題,所謂「管」是指各自的司法管轄範圍,並不是高法管地法。大陸的司法我不是很清楚,只是就一般國家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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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6楼内政次长于2009-09-03 10:34发表的 :大陆实际上上级法院管下级,院长领导全院工作,包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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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9楼QQme于2009-10-21 14:49发表的 :你这是误导人家。实际上并没有直接的领导关系。上下级之间有影响是另一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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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0楼内政次长于2009-10-21 17:00发表的 :我觉得你才是误导呢。法律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是一回事。真正对法院有领导关系的就是本级党委(由政法委具体负责)和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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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楼kuanglong于2009-10-22 23:15发表的 :可以告诉你,实际当中,上下级法院之间没有多少管理的关系你多和法院打打交道就知道了,不要自己在家yy实际是什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