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基层的府州县
区划单位中,常常有因
行政治理上的需要而异地分驻府州县的佐贰,一些人称其为分府或分县。严格的讲,它们连准
政区单位都算不上,只是在原有行政
管理模式上的一种权宜变通方式,而且通常也只具有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权限。
以下是摘自于《清史稿-职官制》的相关记载:
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无定员。分掌粮盐捕盗,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抚绥民夷诸要职。其隶布政使者,全国二十有二,制同直隶州,或隶将军与道员,各因地酌置。自同知以下,事简者不备。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无定员。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诸职。县丞(正八品)、主薄(正九品),无定员。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无丞、薄,兼领其事)。为了更能直观说明问题,兹根据有关史料大概整理出清代湖北省的府州县佐贰分驻情况一览,以供管中窥豹之参考。
为简明扼要起见,府级单位无论有无分驻情况,全部收录:县级则只收录有分驻情形的;因废徙而维持时间较短的不收录;以府为单位顺序排列。
如有错误遗漏之处,还望各位补充和斧正。
武昌府(领州一、县九):同知驻城内。
汉阳府(领州一、厅一、县四):同知驻
汉口,光绪二十五年升厅;通判驻汉口,光绪二十四年移汉阳县
蔡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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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县:县丞驻县
东北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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沔阳州:州同驻州南
新堤,州判驻州北
仙桃。
黄州府(领州一、县七):同知驻麻城
岐亭,通判驻黄冈县
上新洲,武黄水利同知驻广济县
田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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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县丞驻县南九十里
清江镇。
德安府(领州一、县四):同知驻城内。
——
随州:州同驻州北八十里
祝林镇,州判驻州西北九十里
唐县镇。
安陆府(领县四):同知雍正七年移驻沔阳州
新堤,乾隆十一年移驻荆门州
沙洋镇,五十六年移驻钟祥县
旧口镇。——
钟祥县:县丞驻县南
石牌镇。
——
天门县:县丞驻县南
岳口市。
——
京山县:县丞驻县西南
多宝湾。
荆州府(领县七):同知驻城内,通判雍正七年移驻
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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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县丞驻县东五十里
丫角驿,主薄驻县南90里
郝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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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县丞驻城内,主薄驻县东六十里
朱家河。
襄阳府(领州一、县六):同知驻城内,光绪五年移
樊城;通判乾隆年移
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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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县:县丞驻
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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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县:主薄驻县南九十里
平林店,后移县南五十里
吴家店。
宜昌府(领州一、县五):同知驻归州
新滩镇,通判驻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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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五峰)县:县丞驻
湾潭堡。
郧阳府(领县六):同知驻竹山县
白河镇,通判驻郧西县
上津堡。
施南府(领县六):同知驻利川县
建南镇,光绪十六年移利川县
汪家营。通判驻咸丰县
唐崖,嘉庆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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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县:县丞驻县北九十里
木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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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县:县丞驻县南百三十里
忠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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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县丞驻县北
大岩岭。
荆门直隶州(领县2):州同驻
沙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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