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黔东南新闻网”消息,
http://www.qdnzx.com.cn/zyyw/62075.htm发布时间: 2014-09-30 作者: 杨梦佳 来源:黔东南新闻网 编辑:谭洪洲
9月28日,黔东南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州
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镇远县、岑巩县、三穗县合并设置镇远市的议案。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干昌、莫章海、潘玉凤、唐斌、杨秀锡、龙世勇、陈英华,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锡锋出席会议。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冯仕文,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四新,州人民检察院及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干昌主持。
会上,冯仕文代表州人民政府从撤销镇远县、岑巩县、三穗县合并设置县级镇远市是加快黔东区域
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新设市名称拟命名为“镇远市”的考虑,
市人民政府驻地设在镇远县青溪镇的考虑,镇远县、岑巩县、三穗县合并设镇远市的条件,
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形成的过程,合并设市有关政策的争取,申报工作事宜等有关事项作了说明。
会议分组审议了镇远县、岑巩县、三穗县合并设置镇远市的议案,并就三县合并设市相关问题进行交流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认为三县合并设市是合力打造贵州东部区域新的
中心城市,推动黔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是我州迎接高铁时代、快速融入长江经济带的需要,是改变我州县多、县小、县弱状况,加快实现同步小康目标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实现资源整合、产业聚集,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会议决定,同意撤销镇远县、岑巩县、三穗县合并设置镇远市,市人民政府驻地拟设镇远县青溪镇。
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确保三县合并设市工作顺利推进。
相关链接——
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撤销岑巩县、三穗县,其
行政区域并入镇远县。12月29日,镇远、三穗、岑巩3县合并为镇远县。
1961年8月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2次会议决定:恢复岑巩县,以合并于镇远县的原岑巩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7次会议决定:恢复三穗县,以合并于镇远县的原三穗县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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