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佛湖人:《宪法》里规定“直辖市分为区、县”,没说“自治县”。重庆作为直辖市下面还有4个自治县,是否违宪?
(2021-04-05 19:17)
违宪是指某项行为或事务与宪法相抵触,直辖市辖自治县属于宪法空白区,宪法空白区可以由下位法予以立法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 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第七十三条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五条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九十八条 (三)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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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迷信小白所说的《宪法》法无允许即不可为。大陆法系都是成文法,成文法有一条通行规则就是,对于空白区用下位法先行立法,合适时再纳入上位法(包括宪法)。而海洋法系的英国,都还没成文宪法呢,违宪这事,不存在的。美国很多州的立法与联邦宪法是抵触的,因为违反了联邦宪法的平等、自由等权利,如内州的有须者不能和女人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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