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以小县代镇,实行地级市直接管小县,小县直接管社区的
区划模式。具体做法和选取通名个人建议如下:
1.(地级市改府)省、自治区不变,地级市和直辖市改为府
2.(实行小县制)按地级市辖区、县和县级市的面积除以600,四舍五入决定小县数,以自然边界,
中心镇等按照便于
管理的原则划分成各个小县。
人口低于下限(3000人的)和周边地区合并为一个小县
小县根据
人口和
城市化程度。人口低于30万且
城市化程度低的为县,其余为市。这块具体标准可以再讨论。
3.(实行小乡大社区制)小县制下实行大社区制度,大社区以小学学区为标准(这样可以避免人口数量的复杂规则),
凡是全部为城市的社区称为街、凡是全部为农村地区的社区称为乡,郊区或初步城市化地区(镇区)称为镇。
街、镇、乡,是居民集体自治的社区单位,非
行政区。
通常一个街的平均人口在2-3万人左右。
4.(实行市辖区制)市辖超过30个街、镇、乡的按照15个街镇乡分为一个区的原则进行分区。
这里面需要考虑的有:1)是否实行城乡分离体制,如果实行,区只能管街。否则区可以管街,也可以管镇、乡。城乡分离体制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城市的盲目扩张
2)如果是按照实际城市来定的,区只管街,那么县也可能人非常多,这个时候需要另外一个通名,比如郡作为农村地区的分区来使用
3)可不可以县辖市,还是一定要在小县这一级实行广域市
4)特殊情况下,小县存在多个城市的时候怎么办。
我个人倾向于不分,凡是存在一个完整的城市社区的县就改制为市,实行广域市制度。这样区划比较简单。另外如果真的存在人口非常多的小县,也可以县辖区。小县存在多个城市的则特批设立多个区就可以了
区有单独的办公场所,但是区的所有编制记入市县。(这块KPI两个:每万人承担的编制人数,每万人承担的行政费用,按此作针对性的考核和改进就可以了)
一个全部城市化的区的人口在30-50万人
总结起来就是:省-府-市县-(区)-街镇乡。其中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县相当于现在的市县和
乡镇,区相当于街道,街镇乡相当于现在的社区和村。
这块大部分的乡镇可以不动,部分合并得比较大的可能要拆分,部分办不了小学的乡镇就必须合并了。唯一改变的是乡镇的施政模式,要从原来的一级政府彻底改为社区自治单位了。
对应韩国区划,府相当于道,市县相当于市和郡,街镇乡相当于洞邑面。
全部以目前的自然区划拆分组合形成,不做额外的调整。
以上海为例子,就是:
上海府
上海市,浦西的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闵行全部合并,面积662.81平方公里,933万人,分为20-25个区。
浦东市,浦东新区北部,面积约600平方公里,浦东新区总面积1210平方公里,所有一分为二
南汇市,浦东新区南部,面积约600平方公里,原南汇区面积809平方公里,划分一部分给浦东
宝山市,宝山嘉定二区合并,面积828平方公里,406万人
金山市,金山区,586.05平方公里
松江市,松江区,606.64平方公里
青浦市,青浦区,668.54平方公里
奉贤市,奉贤区,733.38平方公里
上崇明市,崇明区上游地区,崇明区1413平方公里,所以一分为二
下崇明市,崇明区下游地区
大家觉得怎么样,个人感觉还行,而且和现在的区划模式几乎一样,只需要将乡镇街改制为居民自治或半自治单位就可以了(韩国是半自治)
要说唯一的缺点可能就是,不可能产生千万级的建制城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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