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县"体制导致市和县权责不匹配,造成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第一,在"市管县"体制下,地级市角色不明 既是
管理者 又是经营者.
"地级市"的本质,就是一个大
城市作为"核心城市",带领一堆其他的县和县级市,并人为拼合成一个"地域划分".
因此带来了一个问题,"地级市"的县和县级市的人,会以自己的"县"作为地域身份认同,而不是"地级市".
随着县级市
经济实力和升格要求的增强,地级市管理权威难以确立,有的县级市甚至绕开地级市直接对省,使得层级管理难以规范.
第二,县级政府的职能日益扩大,但在现行财政制度中的地位却十分被动,县级政府的事权 人权 财权受 地级政府的控制.
县级政府缺乏应有的区域内公共事务的决策权,难以提供优质且高效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在分税制前提下,中央和省之间的财力分配有明确规定,但省 地 县三级的财力分配却没有明确说明.
尤其在"市管县"体制下,县级财政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最终导致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形成饥饿财政.
第三,"市管县"体制限制市属范围内其他县级市的活力,出现市县之间集权和分权的冲突.
实力较差的县希望通过统筹安排来分享市里的投资利益,实力较强的县则要求市里更多的放权.
"市管县"体制降低行政效率地级市的机构设置与省级机构趋同,容易产生机构臃肿且人浮于事的现象,致使行政管理成本高昂,行政效率低下.
同时,地级市既不像省级政府以宏观管理为主,也不像县级政府以微观管理为主.
地级市的存在,增加了行政机构 行政层级与管理成本,降低了省县两级政府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并容易造成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结果不仅导致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降低,而且影响到上级政府决策及中央政策的贯彻执行.
"市管县"体制造成城乡互动失效实施"市管县"体制的初衷是利用中心城市的优势地位拉动所辖县的经济发展,以便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然而,我国市辖县的区域划分往往就是行政指令的产物,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割裂了城乡之间天然的经济联系.
"市管县"体制用行政管理手段实现经济改革目标,出现中心城市实力与所辖县发展极其不协调,对农村和农业生产重视不够等现象,客观上形成"卡县" "压县" "剥削县"的局面.
同时,"市管县"体制的实行,使得原来没有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的市与县形成了明确的等级关系.一旦牵涉到相互间的利益关系,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市县利益冲突,出现"市吃县" "市卡县" "市刮县" "市挤县" "市压县"现象.
因此,"市管县"体制没有建立一整套有效的促进城乡合治的制度安排,没有触动传统的城乡二元分割的行政管理体系,"城乡合治"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未形成真正有机的一体化合治.
个人想法-拆地并县省级
行政区调整涉及到 国家战略大方向,可单独进行调整,暂且不做讨论.
乡级行政区仍作为基层行政区."支部建在连上",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
地级市政府和 县级政府 多方面重合度越来越高,拆分地合并县有基础.
中国内地有31个省级行政区(港澳台另算),333个地级行政区,约2800个县级行政区,接近40000个乡级行政区.
平均1个省级管11个地级(四大直辖市没有地级行政区),平均1个地级管8个县级行政区,平均一个县级管14个乡级行政区.
总结来说就是"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划",31*11*8*14的结构.
二级下辖三级的数量过少,只有8个,直接取消地级,省管辖的县级又过多,超过90个.
因此,拆分大地级市 整合2800个县级行政区为1000个左右(大约3合成1)为 小地级(大县级)行政区.
这样1个省级管32个小地级(大县级),1个小地级管38个乡级(在撤并一些乡镇街道,最后控制在30个左右),31*32*30的结构.
按照以往对 地级市的评级和编制等各种制度 适当修改对 小地级(大县级)行政区 重新规划 分等分阶分级.
调整原则:- 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资源仍然共享,部分单位可省管,避免单独占用.结合近期国企办医院/国企办学校机遇.
- 原地级市的主城区和离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和 形成一定规模的中心乡镇街道 按情况转化为不同级别的 (聚落型)城市型功能区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83062. 城市化建设应适当和 地域政区松绑.
- 编制上不增不减,保留职务和职级,人员充实到基层.口罩期间,暴露了基层人员 严重不足的问题.
- 稳定的情况下融化掉一层, 对国家实行任何政策都 通畅不少 减负不少,缓解 政策空转的问题.
- 区划对经济只能锦上添花,经济发展还是取决于 产业结构和 人才人力人口.
- 省面对30+新地级(县级),需要适当调整创新 工作方式,动不动召集下级开会/检查/考核 都受不了.(广东21个地级市 四川省18个地级市 安徽16个地级市 河南省17个地级市等 都不少且 还不算省直管县).
- 原面积小的地级市受制于土地狭小,可适当扩大面积.
- 省管 新地级(县级)数量上翻倍或者 3倍.和 省会一家独大 无直接关系.和各省自身的城市发展政策有 紧密关系.现在很多省区都是 强省会政策,GDP比重占全省比例越来越高.
- 通过并县,依照地级立法权,扩大了县一级政府的相关权力,使得县一级政府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加速县域经济的发展.
- 取消地县之间的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建立起互相协作的平行互动关系.
个人想法-城市职能适当分离城市职能可以适当和 行政区职能分离,不一定是 上下级或者隶属关系.
城市不一定局限在一个 行政区,可以跨 行政区.一个行政区不会 只有一个城市.
现有的地级行政区内的城市除了 市辖区(主城区和离区等)之外,还有 代管县的县城和 县级市的市区.
因此,可以以山川形便和犬牙交错的 "地域划分"为主 城市或"自然聚落"为辅,建立 新的行政区划体系.
城市或"自然聚落"退出 行政区划体系的主要位置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83227.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城市职能,人口密集度大的 可转为 国家级或副国家级城市型功能区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83062,与省级政区 并列,可作为 单独的统计单位,可作 单独的会议席位参加 部分国家级别的会议.
不再强调 增加或升格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中心城市等,为了点的发展 而不断投入 人才人力人数/大量政策红利等.通过 头部/腰部/腿部的城市型功能区,实现以"点"带"面".
调整原则:- 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设立城市 打破行政壁垒各自为战.如 可以跨 潮州/揭阳/汕头 设置潮汕城区, 可以跨 西安/咸阳 设置长安城区,可以跨 山西各地区设置 汾河谷地城区等.
- 可灵活设置城市大小."市辖区"中的非城市区域,在城市配套措施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应当适当缩减.形成一定人数规模有稳定产业结构的 中心乡镇,可以设置 与乡镇并列的县级城区(即 所谓的镇级市),予以各方面 城市建设资源的支持.
- 可及时调整城市的级别.城市因经济活跃人口聚集而变大,也会因经济衰弱人口流失而变小,应当尊重这一客观事实 实现优胜劣汰.如自然资源开采殆尽后因矿设市地方大幅衰落的地区 降低城市级别 如果是行政区的话 不容易调整.如果是经济发展迅速人口聚集越来越密集的城市 可及时提升城市级别.
- 全国一盘棋,国家统一设置城市发展体系,有头部的 国家级或副国家级城市型功能区,腰部的 省级或副省级城市型功能区,腿部的 县级城市型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