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的体制不变的前提下,西藏应该增加“地区”或者“地级市”。
1、拉萨市:
堆龙德庆县大部和城关区西部改设“东嘎区”,城关区改“布达拉区”,拉萨河南部火车站附近设“柳梧区”。贡嘎县纳入辖区。嘉黎改归林芝,当雄改“达木自治县”。全市设3区、6县。
2、日喀则市
分设“扎什伦布”和“桑珠孜”两个区。定结、萨迦、拉孜、昂仁、谢通门、南木林、措勤,共2区7县。
3、江孜地区
设江孜市,白朗、康马、亚东、仁布、康马、岗巴、浪卡子、洛扎,共1市8县。
4、拉堆地区
设“定日市”(或叫“珠峰市”),分聂拉木县为“樟木市”和聂拉木县,吉隆、仲巴、萨嘎,共2市4县。
5、阿里地区
噶尔县改“狮泉河市”,日土、札达、普兰、革吉、改则,共1市5县。
6、山南地区
乃东县改“泽当市”,琼结、措美、曲松、桑日、扎囊、措纳门巴族自治县、隆子,共1市7县。
7、林芝市
林芝县改设“八一”、“林芝”两个区,嘉黎、墨脱珞巴族自治县、米林、工布江达、加查、朗县,共2区6县。
8、桑昂地区
以察隅县北部和左贡县西部及八宿的然乌等地合并设“科麦市”,分芒康县及左贡县南部为芒康县和盐井纳西族自治县,八宿县北部分出同卡县划归昌都市,波密县、察隅县、左贡县、八宿县,共1市6县。
9、昌都市
分昌都县为“察木多”、“拉多”两区,江达、类乌齐、察雅、贡觉、洛隆、同卡,共2区6县。
10、霍尔自治州
改丁青县为“丁青市”,巴青、边坝、比如、索县,共1市4县。
11、那曲地区
那曲市、安多、申扎、班戈、尼玛、双湖、聂荣自治县,共1市5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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