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援少将:南海问题拖不起 应设特别行政区
2012年04月22日12:30南方日报[微博]杨春
罗援表示南海资源被掠夺一些就少一些,南海问题拖不起应积极解决
“韬光养晦”须和“有所作为”相结合
目前南海形势严峻。在昨日举行的清华国际安全论坛“中国外交改革与调整”学术研讨会上,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副秘书长罗援少将表示,南海问题拖不起,南海资源被掠夺一些就少一些。因此应该积极解决争议。
开发应征得中国同意
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提出搁置,周边国家不搁置,把我们的搁置争议理解为搁置、放弃主权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邓小平为和平解决领土、领海争端而提出的创造性战略思想,已经成为指导我国和平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
据罗援介绍,“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在上世纪80年代的特定条件下提出的。当时邓小平在日本访问,日本记者提出“钓鱼岛问题没有解决,中日如何恢复邦交”的问题,邓小平说,“这个问题先搁置起来,我们这一代的智慧不够,应该把这个问题留给下一代,下一代的智慧会比我们好”。
“现在已经到了下一代,应该有智慧和魄力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久拖不决。现在的情况是我们提出搁置,周边国家不搁置,把我们的搁置争议理解为搁置、放弃主权,把共同开发变成排华性的共同开发。”罗援说。
据他介绍,南海地区有1000多口油气井,没有一口是和中国共同开发的。现在中国的海监船到南海巡视发现了30多口油气井,也没有一口是和中国共同开发的。越南提出要和印度、俄罗斯共同开发,菲律宾提出要和日本共同开发,在中业岛还搞十六国招标,唯独不和中国进行开发。
“比如除南海的油气外,还有一种非常稀有的资源叫可燃冰,经过几亿年才形成碳水化合物,在南海水下一千多公尺,这些被掠夺后不可再生。我们要对子孙后代负责,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一些宝贵的资产资源。以我为主,共同开发,主权归我,既然是中国的东西,对方要开发首先就要征得中国同意,开发中要把中国作为第一利益攸关方,开发利润要与中国分享,甚至要向我们上税,这才能体现共同开发。”罗援告诉记者。
搁置争议不是搁置主权
行政存在,即在南海设立特别行政区,并任命行政官员。定期派官员要去南海巡视,体现中国的行政管辖权
罗援就积极解决争议提出主权存在、行政存在、法律存在、军事存在、经济存在、理论存在,这“六个存在”。
“行政存在,即在南海设立特别行政区,并任命行政官员。定期派官员要去南海巡视,体现中国的行政管辖权;法律存在即中国在南海的9条钻井线应尽快确立其法律地位,明确有哪些海上通道是属于我们的;军事存在要做到能驻军的地方要驻军,不适宜驻军的地方要设立主权标志,比如立主权碑或悬挂国旗,并定期派军机军舰去这些地方巡逻。”罗援说。
就主权和经济存在问题,他提出要鼓励渔民在南海的中国领海进行渔业作业,鼓励到这些岛礁上从事生产活动,建立渔场,搞渔业开发;鼓励石油企业在南海开展钻探活动,在海上建立例如勘探平台一类的“活动领土”,宣示中国的主权存在;发展旅游业,国家对此进行补贴。甚至建立海葬陵园,每年去扫墓,总之要体现主权。
据了解,汉朝的史书就有关于南沙群岛的记载,中国早在1932年就对南海132个岛礁进行命名。目前国际上有200多个权威的百科全书和地图都把南沙群岛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之内。
在理论存在方面,罗援表示,岛礁的归属有四大要素:谁最先发现,谁最先命名,谁最先管辖,能否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在这些方面中国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罗援告诉记者,当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然而和平的问题没有解决,发展的问题就会更加复杂。搁置争议不是搁置主权,要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主权问题不能搁置。“韬光养晦”是一个谋略,必须和“有所作为”结合在一起。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