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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七區:可以修订如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市、特别行政区;(二)省、自治区分为州、市、县、旗;(三)州分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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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b133:市没有区恐怕不行的。“市可分为区”还是要的。 (2014-06-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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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澜涛:宪法原文及人大的解释如下:现行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现行宪法: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 .. (2014-06-14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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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澜涛:1. 你将宪法67条第1款丢掉了:人大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而不能修改宪法;2. 第2款是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显然人大常委会不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和重要法律;3. 第3款是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 .. (2014-06-15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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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彩: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现在的地级市(地区)其实是府,府管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2014-06-15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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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qsrc:如果说地级市是府的话,那县级市是直隶州,府仍然没有资格管! (2014-06-15 21:58)
youyuan:晕倒,你觉得第30条增加的部分和前面的3款有抵触吗?还有宪法67条第一二款根本不是第三款的前提好不好,各款是并列的,而第三款明确的是人大闭会期间的常委会的立法权。也就是说明显的第3款说的跟第一二款不是一件事情。纵观宪法67条人大常委会是可以修改宪法的,当然这是有前 .. (2014-06-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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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不灭:这就是说,那个条款违宪了? (2014-06-16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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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澜涛:议论一下而已,还是到此为止吧 (2014-06-1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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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澜涛:宪法67条第一款已经明确人大常委会只能“解释宪法”,你还在“纵观宪法67条人大常委会是可以修改宪法的”,看来不是你看了我的跟帖而晕倒,而是你一直就处在晕倒的状态,只是我叫不醒你而已。宪法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 .. (2014-06-16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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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yuan:第一款有只有两个字吗?对所有法律的解释应该以有利于弱势方为原则,既然宪法中没有区分宪法和法律,就应该认为法律包括宪法,既然第一款没有排他性,就应该认为第三款不受第一款表述的影响,综合起来就是第三款对宪法有效,而且第三款对宪法有效并不和宪法的其他条文冲突,因为 .. (2014-06-1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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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dao:地级市就是宪法中规定的较大的市、设区的市,地级市不违宪。 (2014-06-16 23:15)
荒州邈县:呵呵,楼主不过是在推销他的“两个凡是”个人观点而已:凡是有利于做大做强重庆的坚决支持,凡是有利于削弱成都地位影响的也坚决支持。楼主,我说得对吗? (2014-06-1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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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以狭隘之心,度宰相之腹。 (2014-06-17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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