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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转帖)民政部拟在全国范围内撤销街道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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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1-09-05
区。划小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1-09-05
撤销街办,就必须实习小区制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1-09-05
小区制是王道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1-09-05
铜陵效应持续发酵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1-09-05
那样的话,小街区应该管理10-20万人,副处级,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1-09-05
为什么撤街就一定要缩区?
撤了街,合并一些社区,区直管社区,照样可行。
其实就是在街道和社区之间撤掉其中一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1-09-05
一时设一时撤,折腾!不过中国人国折腾得起,没所谓。
孤身只影,细听窗外雨声,拭掉玻璃窗的爱,乱心随之回复恬静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1-09-05
在目前的状态下,去行政化是天方夜谭,也是缘木求鱼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1-09-05
朝阳区360万人,海淀区320万人。
区直管社区不现实。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1-09-05
引用第17楼变速球于2011-09-05 19:11发表的  :
朝阳区360万人,海淀区320万人。
区直管社区不现实。



上海的区就是直管社区,请注意,在上海,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就是居委会。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1-09-05
我觉得街道比镇好,镇除了政府外,还有人大等一大批机构,这对老百姓来说要多养不少人。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1-09-05
回 18楼(keating) 的帖子
上海社区不等于街道,一般小于街道,对应几个居委会,可以看作街道的派出机构。
中央---省---郡/市/州---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直辖郡---区/市/县---邑/镇/乡---坊/里/村
                       |--特区---邑/镇/乡---坊/里/村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1-09-05
呵呵省县直辖搞不下去了,又冒出来个撤销街道!
都是腰间盘为什么你那么突出。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1-09-05
回 21楼(公主岭) 的帖子
省直辖县市的前奏!
街道一撤,区尤其是中小城市的区就顺理成章的变成乡镇级的“区”了,如台湾那样。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1-09-05
人大是人民代议,怎么能说是闲人?
另外街道虽然没有人大,但是照样有人大工作委员会。党的工作委员会,政协工作委员会,所有班子一应俱全。

引用第19楼lhqsrc于2011-09-05 19:48发表的  :
我觉得街道比镇好,镇除了政府外,还有人大等一大批机构,这对老百姓来说要多养不少人。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1-09-05
不乐观,现在社区领导已经是正式的国家公职人员,甚至有事业编制。以后作为区政府直管对象,其行政级别很可能上靠一档,变成科级干部(指地级市)。这样,撤销街道办事处,相当于社区全面升格为不叫街道办事处的街道办事处。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1-09-05
中小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市---区---社区
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市---区---功能区---社区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1-09-06
回 楼主(yh1212) 的帖子
铜官山区辖区面积2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6万人,总人口30万人,辖6个街道办事处、49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010年7月,销了全区6个街道办事处,将原49个社区合并为18个大社区。
铜官山区与苏浙相比,也就是中心镇、大镇的规模,我感觉不具有广泛推广性。
[ 此帖被guof在2011-09-07 23:17重新编辑 ]
增省(数量)扩县(面积),省直辖县,稳定为主,局部调整 。
省-县-乡(镇),(直辖)市-区-街道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1-09-06
引用第18楼keating于2011-09-05 19:30发表的  :
上海的区就是直管社区,请注意,在上海,社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就是居委会。



所以下面还得设一个居委会对吧。这个社区还是没法直接管到居民。
我们所讲的是像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是否也能做到区到社区再直接到居民。如果还有中间层级,无论她叫什么,那跟现行的区到街道到社区有什么很大区别呢?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1-09-06
街道撤销后,社区应该居民自治,成为类似业主委员会的机构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1-09-06
還是改人民公社吧~^^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1-09-06
引用第27楼雅昭于2011-09-06 10:38发表的  :
還是改人民公社吧~^^

这个提法好啊,“返璞归真”啊。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1-09-06
与区对应的公安分局被撤销,与街道对应的派出所被保留。
行政与司法走上不同的减少层级道路。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1-09-06
回 29楼(无形) 的帖子
湖北黄石市区的做法是撤销基层派出所,充实公安分局的力量。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1-09-06
引用第19楼lhqsrc于2011-09-05 19:48发表的  :
我觉得街道比镇好,镇除了政府外,还有人大等一大批机构,这对老百姓来说要多养不少人。

您过于理想化了。街道办机构照样不少,镇叫人大主席团,街道办叫人大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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