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并将于29日提交会议表决,修改过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果通过表决,将择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虽然目前看来,“单独二孩”于5月29日公布的几率很小,但相距时日不会太长。
明天,豫版“单独二孩”将获“准生证”
“咱省的‘单独二孩’政策到底啥时候开始施行呀?”郑州市的刘女士已经“抢怀”了“二孩”,所以她密切关注“单独二孩”政策在我省的落地进展。
“当然越快越好,我建议当天表决通过,当天公布,当天生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董广安在昨天下午的分组审议上建议,迎来了一片赞同之声。但是,大河报记者获悉,“单独二孩”于5月29日表决当天“出生”的几率很小,当然,相距时日不会太长。
记者还发现,广大读者最关心的问题如“独生子女”如何界定?“单独二孩准生证”怎样办理?新规出台前的“抢怀”与“抢生”如何处理?跨省夫妇怎样办证?《决定(草案)》并未涉及……但省人口与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记者,5月29日下午,省人口和计生委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细则,届时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以后,我省11类夫妻可生二孩
根据《决定(草案)》,我省可生二孩的夫妻包括: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除适用上述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也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热议1 “抢怀”、“抢生”是否处罚?
抢怀和抢生是否会被罚?昨天,在审议会上,当众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到此问题时,一下子形成了一个焦点。副省长张大卫说,“现在抢怀肯定不会被罚,毕竟怀孕还有个过程嘛。”
那么,“抢生”是否会被罚?“以立法的初衷来说,对抢生不应处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只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且在国家释放可生二孩信号之后,抢生的孩子应按合法对待。对于这个建议,很多代表表示赞同。但也有代表认为:只要是在法律正式生效之前出生的“单独二孩”都应受罚。大河报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多数省份规定“抢生”属违法生育。
热议2 救助失独家庭,口气须更“硬气”
此次修法中增加了“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省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助”的条款,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刘少宇认为,只说“给予救助”而不规定救助标准,这就显得比较“软”。他还建议,“应当”应改成“要”,即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必须给予救助,而不是建议给予救助。这点得到大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赞同。
热议3 再婚夫妇各有娃,能否再生娃
按照《条例》,再婚夫妻,如果一方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那么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但如果双方都曾有过自己的孩子,重组家庭后就不能再生育了。
比如,贾女士和蔡先生是重组家庭,双方在结婚前都曾有过婚史,并有过各自的孩子,按照条例,贾女士和蔡先生就不能再生育孩子。
这样的规定,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谢国生看来不公平,他认为,应该趁着这次修法机会,给没有生育过共同孩子的再婚夫妇生育的机会。
热议4 二孩可以有,三孩必须罚
在审议会上,众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二孩”政策应该全部放开问题。
列席代表、巩义市新中镇杨树沟村党总支书记说,现在很多年轻人,尤其是80后、90后,生孩的愿望很低。他的建议是,国家应该对所有人群放开二孩政策,这不会带来人口压力。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詹玉荣说,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曾有专家提出,二孩政策应该全部放开。“现阶段,我们仍应坚持‘可生二孩,严控三孩,加大对三孩的处罚力度’。”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