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
:靠合并二级,三级行政区域,来达到省及市县下辖行政区域数量上的要求,
是不正确的。
市县,镇区乡,人口面积有一个合适的范围,不能太大,
为了控制数量而合并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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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6 08:04)
市,县不合并是没有道理的。
目前全国34个省级单位,平均每个省也就管辖10个左右的地级市,一个地级市,少的只管2个区(如山东省莱芜市),多的也就十二三个县区,平均下来还不足10个,效率太低。同时,平均来讲,每个县管辖也不到10个乡镇,同样效率不高。
粗略估算一下,每个省10个地级市,每个市不到10个县区,每个县区不到10个乡镇,总共不到1000个乡镇,却经历了省-市-县-镇的四级行政机构。
改革的思路是首先进行乡镇合并,基本上二合一,平均每省并为500-600个左右镇级单位。
然后进行新的省辖市(县)的组建,在经历了并镇以后,再以实力强的县(县级市)为核心进行并县,平均3个县合并为一个,再加上原有的10个地级市(只辖区),基本上每个省有30-40个省辖市(县)。
将县剥离以后的原地级市进行区的拆分和街道取消,使得市辖区个数增多,区直接管理社区(居委会),不在设立街道一级。个别辖区很少的地级市可以将临近的县并入。
经过以上三步,实现机构精简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