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拟了一个量化条件,里边的数据可以调整,为了能够量化计算,里边的概念比较绕口,但是都有通俗解释
县级行政区直接单独升格为地级行政区的条件
1.连续十年(也就是两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均超过300万,其中多数年份保持常住人口增长。
2.以人口普查的普查区人口密度为准,普查区人口密度达标视为高密度普查区,否则视为低密度普查区。同一性质的相互邻接的普查区称为普查区群。
县级政区的中心城区应为独立于周边大城市的高密度普查区群。
翻译一下:这个县级行政区的中心城区应是独立的城市聚落,而不是大城市的外溢区域。
升格后的县级政区直接归口省级行政区管理,乡镇街办设置数量在10个左右,县为厅级,乡镇街办为处级。
可以预见的是,独立建成区的县级单位能有300万常住人口,必然是经济繁荣、人口密度大的县级行政区,配备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很多,所以社区对口物业小区,可以扩大管理范围。一个社区只要人手配备充足,对接好小区物业,管辖1万人至2万人口都是可能的。
大致是这样的模式:县——10个左右的乡镇街和黑区——300个左右的社区、村。
虽然乡镇升格了,但是乡镇内设机构无论从数量,还是从人数规模,都远小于同级别的县直单位,与精兵简政的大方向不矛盾,而且给了苦逼的乡镇干部一点点奔头。平均人口30万的乡镇班子,安排若干县处级干部也动摇不了国本。
县直单位需要在乡镇设置垂直管理机构的,按照业务量作为划分标准,达标则设分局,不达标则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