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认为已经表述清楚的,我认为不必要重复。
本身我们的观点就不是完全对立的(尽管对立的很多)。
村子按照现在的法律和城市的管理是不同的,城市的人是一个个独立的独立经济单位,而农村的人还是一个整体的集体经济的一部分。因此城市的管理和农村的管理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这就是为什么深圳消灭农民户口,土地也要收归国有;而有的地方村子同时也是一个企业(村委会就是董事会)。
自然村作为一个聚落(这个名称是从老兄那里学来的),分开成不同的行政村;不同聚落的几个自然村组成一个行政村都是可以存在的。这样的存在多数也是有存在的道理的。
能看到我不仅仅与兄是对立的还有与兄的观点相同的,有助于我们的讨论。
我认为中国的区划不同于西方的区划是正常的,学习西方也是必要的,借鉴东方的区划(日本,韩国,台湾)有着更大的现实基础。
从历史和哲学上,中国和西方(希腊、罗马……)从来就不是一个体系,国家组织上也是如此。美国市制在中国不存在土壤,只有进行改造的嫁接,而搬过来就用是几乎没有可能的。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4-7-7 12:14:54的发言:
放弃另外一大半,看来对那些问题已经是认同了我的观点,仅仅是这一部分不认同而已。
老兄思路不清啊。全村子的人可以组成一个企业,但是村还是村,企业是企业啊。如果一个企业职工都是共产党员了,企业也不一定是党产啊,那个企业照样可以不是党的机器啊。村的内涵和外延都与企业不同,村是个人、家庭、企业等从事生产、文化、生活等活动的载体和基地,当然可以只承载一个企业。
“另外自然村,我认为的概念是自然聚落”————谢谢老兄在认识上向本人靠拢,这比我看到论坛中多出现一个与我观点接近的新人都高兴!
如果老兄能更向前进一步,承认中国需要建立从自然聚落角度设立专门的建制体制就更让我高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