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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划]有规定自治州不能设区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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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4-07-14
。。。。。。。。。。。。。。。。。。。。。。。。。。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21-02-07
回 wccqzxs 的帖子
wccqzxs:较大的市存在有新的说法在于较大的市的法律出处。
定义上,
省会所在行政市,
经济特区所在行政市,
....... (2021-02-06 22:10) 

不会有了。不是全国人大收权,而是较大的市已经在宪法中已经回归82年立宪者本义。
实际上来说,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反而不是立宪者本义,而是当年为了给地级市扩权时,为套用宪法词汇而进行了曲解。
上次全国人大将较大的市,等同于设区的市,即符合了宪法原意,“较大的市分为区”,即较大的市和设区的市是等同的。
所以不可能再出现新的对于较大的市的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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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21-02-06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首先要注意,宪法是不可执行法律,中国所有的政府执行行为必须依据下位法,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操作。
但是所有可依据的下位法,都没有较大的市了,也就是说,现阶段,没有对较大的市这4个字进行立法。所以国务院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来批准较大的市。也就不存在新的较大的市了。
.... .. (2021-02-05 21:54) 

较大的市存在有新的说法在于较大的市的法律出处。
定义上,
省会所在行政市,
经济特区所在行政市,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这三者都是较大的市。

如今出台的设区的市,本质是剥夺了国务院的批准设立较大的市的权限。

而省会所在行政市是来源于法律规定的,法律来源于全国人大大会或其常委会。
经济特区设立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即法律层面已经解释 较大的市 权限来源于全国人大,只是授权国务院这个批准权限。

随着收权,国务院不能批准较大的市了,惟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这个权限,并非较大的市没有了新的可能。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21-02-06
回 曲径通幽 的帖子
曲径通幽:虽然很不赞成建制的“较大的市” ,这个宪法里的词语应该按照字面意思理解,而不是建制理解,
但你说的没有“较大的市”的立法,麻烦请你看看2000版《立法法》第63条和2015修订版的第72条。 (2021-02-05 23:13) 

《立法法》,麻烦你看2015年3月15日最新修订版。翻2000修订版的历史账有毛用。

2015修订版,出现的较大的市,只是对80年代批准的较大的市,在修订本法后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你能听懂历史遗留问题这个词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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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21-02-05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首先要注意,宪法是不可执行法律,中国所有的政府执行行为必须依据下位法,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操作。
但是所有可依据的下位法,都没有较大的市了,也就是说,现阶段,没有对较大的市这4个字进行立法。所以国务院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来批准较大的市。也就不存在新的较大的市了。
.... .. (2021-02-05 21:54)

虽然很不赞成建制的“较大的市” ,这个宪法里的词语应该按照字面意思理解,而不是建制理解,

但你说的没有“较大的市”的立法,麻烦请你看看2000版《立法法》第63条和2015修订版的第72条。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21-02-05
回 大呼拉尔 的帖子
大呼拉尔:自治州有设区呀,比如说海西州。
当然,地区也有设区的,就像大兴安岭地区。 (2014-07-14 08:51) 

宪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所以,自治州不能设区。

至于你说的地区设区不设区的问题,要从3个方面来说:
1、宪法没有“地区”,所以地区设区不设区都不违背宪法。地区主要出自《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组织法的位阶低于宪法。
2、大兴安岭地区设立加格达奇等区,是国务院在1982年宪法、1979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前批准设立的。

3、虽然按说应该按照新法律及时进行清理,但大兴安岭地区情况比较特殊,涉及黑龙江内蒙古两省区,加格达奇设市必然会引爆两省区辖区纠纷,所以只好 “暂不处理” ,于是就成为了“历史遗留问题”了。但由于不符合宪法和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只好把加格达奇等区在行政区划序列中隐去,白区委屈做“黑区”处理。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21-02-05
回 virtual 的帖子
virtual: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将自治州下面的较大的市分为区不就是设区的市了吗? (2021-02-03 16:34) 

首先要注意,宪法是不可执行法律,中国所有的政府执行行为必须依据下位法,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操作。

但是所有可依据的下位法,都没有较大的市了,也就是说,现阶段,没有对较大的市这4个字进行立法。所以国务院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来批准较大的市。也就不存在新的较大的市了。

不存在新的较大的市了,自治州怎么可能获得较大市?所以,这只存在于你的想象之中。

学习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不能抱着过时的法律来谈现阶段的社会现实。法律是客观的,虽然有解释空间,但也不要在小黑屋内自行脑补法律的操作性。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21-02-05 22:2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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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21-02-04
那得看你想设什么区,
要是市辖区是不可能的,因为自治州不是市,下面不可能有市辖区。
禁止【【【【【轨道部】】】】】回复我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21-02-04
区公所是区公所不是区。区公所内部依然分为乡、民族乡、镇,就跟地区内部依然分为县、自治县、市一样,不违反宪法的规定。
如果您觉得不满意的话您自己可以认为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也是区。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21-02-03
就像没有规定村下不能设省,但级别决定了不可能有村辖省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21-02-03
市辖区最低也是县级,因为乡镇级的没多大意义。所以县级市不可能是较大的市。
现实中默认:较大的市最低为地级市。
也只有伊犁州有可能,因为它可以管地级政区,只要其下属的地区改地级市,就可以辖区。
其他州本是地级,不可能管同级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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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21-02-03
回 shingwood 的帖子
shingwood:你那是理想,不是现实。现实的情况就是没有明文禁止就可以去试,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走出来的,踩线了就马上变一下。这种改革开放前20年形成的传统不可能一下变得了。 (2014-07-16 12:43) 

你这是想多了,现实原没有这么自由。不经过批准的都不合法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21-02-03
回 virtual 的帖子
virtual: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将自治州下面的较大的市分为区不就是设区的市了吗? (2021-02-03 16:34) 

那么区公所算不算,县级市设了区公所也算设区的市?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21-02-03
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将自治州下面的较大的市分为区不就是设区的市了吗?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21-02-03
回 virtual 的帖子
virtual:宪法明确规定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也就是说自治州只能分为这三种行政区划不能分为别的。所以自治州不能直接辖区。但自治州由于可以分为“市”,而市在宪法当中又有“较大的市”这一区分,所以当自治州中所辖的市有认定为“较大的市”的话,依据“直辖市、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 (2021-02-03 12:10) 

你可以想象,自治州可以辖较大的市。但是较大的市没有可执行空间。
因为所有的下位法,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还是《立法法》都只有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没有较大的市(原来有,后来全部删除了)。也就是说,你说了半天的较大的市,没有下位法来操作,是一个没有任何用处的法律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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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21-02-03
宪法明确规定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也就是说自治州只能分为这三种行政区划不能分为别的。所以自治州不能直接辖区。但自治州由于可以分为“市”,而市在宪法当中又有“较大的市”这一区分,所以当自治州中所辖的市有认定为“较大的市”的话,依据“直辖市、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这一条,即可以设区。
所以自治州可以通过辖设区的市从而实现间接辖市辖区但不能直接分为区。
法律上可以但实际操作中因为中国官员等级制度森严,解决不了官员等级问题就一直没能实现。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4-07-16
回 hnhb 的帖子
hnhb:法无许可就不可为,这是公权力的规则。而不是法不禁止就可为。
现在黑区众多,其实设立者也不指望它们得到法律承认。就是狐假虎威而已,一旦有事进入法律程序,都会有麻烦的。 (2014-07-15 01:02) 

你那是理想,不是现实。现实的情况就是没有明文禁止就可以去试,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走出来的,踩线了就马上变一下。这种改革开放前20年形成的传统不可能一下变得了。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4-07-16
回 007 的帖子
007:工人阶级无民族,所以不存在自治镇和自治市。 (2014-07-14 11:00) 

这个貌似说得很通啊。
看那几个民族市辖区,也没有“自治”二字。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4-07-15
反对不上一定规模的城市设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4-07-15
法无许可就不可为,这是公权力的规则。而不是法不禁止就可为。
现在黑区众多,其实设立者也不指望它们得到法律承认。就是狐假虎威而已,一旦有事进入法律程序,都会有麻烦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4-07-14
照当前的形势,设个黑区应该没问题。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4-07-14
宪法是没授权的,所以一般是地方根据自身情况自己折腾出来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4-07-14
自治州驻地的县或县级市相当于市辖区了。
我的区划理念:全国分31省、3自治区、6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
007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4-07-14
回 你说 的帖子
你说:难道还可以自治镇?自治市?(2014-07-14 08:45)嬀/color]

工人阶级无民族,所以不存在自治镇和自治市。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4-07-14
自治州有设区呀,比如说海西州。

当然,地区也有设区的,就像大兴安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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