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扩大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四川省新增了19个扩权强县试点县,下放了5个方面共56项管理权限,已从7月开始执行扩权强县政策。此外,还建立了撤县设区试点县退出机制,并设立2年左右的过渡期。
19个扩权强县新试点县7月起执行扩权强县政策
自2007年7月启动扩权强县试点以来,四川省通过赋予扩权试点县(市)与市级相同的部分管理权限,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动力进一步增强,扩权强县改革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通知》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统筹考虑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情况,将除阿坝、甘孜、凉山民族自治州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外的其余县(市)全部纳入扩权强县试点改革范围。新增19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包括攀枝花市米易县,绵阳市平武县、北川县,广元市青川县,乐山市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宜宾市筠连县、珙县、屏山县,雅安市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眉山市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
《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扩权强县试点改革范围要坚持“依法合规、责权统一、扩权放活、富民强县”的原则,在保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比照原扩权强县试点改革的内容,赋予新增扩权试点县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包括计划直接上报、财政审计直接管理、税收管理权部分调整、项目直接申报、用地直接报批、资质直接认证、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统计直接监测发布8个方面共56项权限。扩权试点县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承担与管理权限相应的责任。新增扩权试点县从2014年7月起执行扩权强县政策。
建立撤县设区试点县退出机制 过渡期2年左右
《通知》指出,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完善扩权强县试点改革。抓紧编制扩权试点县(市)管理权限清单,将赋予原59个扩权试点县(市)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及时落实到新增的扩权试点县。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抓紧研究将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下放到扩权试点县(市)。
同时,有序推进新增试点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省、相关市和新增试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顺利对接。建立撤县设区试点县退出机制。按照公平和规范运行的要求,扩权试点县(市)中已撤县设区的,按程序退出试点改革范围,恢复市级管理。为有利于行政和经济管理体制调整衔接,在市、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设立2年左右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