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石湾镇与华龙街道办事处分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石湾镇与华龙街道办事处分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兰州市红古区委办公室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海石湾镇与华龙街道办事处分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便于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优化资源配置,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海石湾主城区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报请市政府批复同意(兰政函〔2013〕132号)对海石湾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我区海石湾镇管辖的华龙、复兴2个社区和下海石村从海石湾镇分离出来,新设立华龙街道办事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海石湾镇与华龙街道办事处分设基本情况 (一)新设立街道办事处全称、管辖范围与驻地 1、新设立街道办事处全称:兰州市红古区华龙街道办事处。 2、华龙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华龙社区、复兴社区、下海石村,人口规模约38560人,面积约25平方公里。 3、华龙街道办事处驻地:原海石湾镇政府所在地。 (二)海石湾镇管辖范围与驻地 1、海石湾镇管辖范围:火车站社区、大通路社区、西苑社区、海石村、虎头崖村,人口规模约20015人,面积约7平方公里。 2、海石湾镇驻地:在海石湾南区重新选定。 (三)华龙街道与海石湾镇界线 以原海石湾镇境内兰青铁路为界,东起虎头崖村与旋子村交界处,沿铁路一直向西直至与青海省民和县相接的铁路跨大通河大桥为止。铁路以北为华龙街道,以南为海石湾镇。二、领导机构和工作任务
经12月6日上午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海石湾镇与华龙街道办事处分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赵同庆任组长,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海滨、区政府副区长苏万成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编办、红古公安分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红古国土分局、住建局、审计局、监察局、农牧局、统计局、计生局、卫生局、原海石湾镇为成员单位。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苏新风担任,副主任由张军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设工作机构设立、干部调配、区划调整、财产评估分割、经济计划指标与社会事务分解等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华龙街道办事处和海石湾镇领导班子调整与配备、党务工作相关事宜。
2、由红古公安分局牵头,海石湾镇、华龙街道、区计生局配合,负责人口调查核实与划分。
3、由红古国土分局牵头,海石湾镇、华龙街道配合,负责土地面积调查、核实划分,根据新的区划范围,相关村(社区)村(居)民原有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不因区划调整而改变。
4、由区民政局牵头,红古国土分局配合,负责区划调整与界线勘定。
5、由海石湾镇与华龙街道分别牵头,区民政局、红古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配合,负责解决海石湾镇办公场所。
6、由区编办牵头,区人社局、海石湾镇、华龙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海石湾镇干部职工分流、华龙街道干部职工配备、以及内部机构设置。
7、由区审计局负责原海石湾镇财务审计,区农牧局负责村级财务审计。
8、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分别负责,分解经济计划、财政税收等各项经济指标。
9、由区国资局、区农牧局分别牵头,华龙街道和海石湾镇配合,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评估、分割和移交。
10、由区计生局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移交。
11、由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区域先明确、人员先到位、机构先分设、责任先落实、资产(资料)后移交的原则,于2014年元月25日前完成分设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3年12月10日之前)。对新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分设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筹建实施阶段(2013年12月11日-2014年元月10日)。筹建华龙街道办事处,任命调配干部,选定办公场所,搞好区划调整,做好社会事务及资料移交,并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元月11日-元月25日)。对分设工作进行总结,建章立制,确保新设立的乡镇街道正常运转,确保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区分设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制定详细可靠的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涉及的具体问题要坚持“讲大局、讲原则、讲风格”的原则,积极主动参与,认真落实分设工作各项任务。坚持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和“一把手”负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海石湾镇与华龙街道办事处分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人”、“事”工作一起抓。认真做好划出划入单位、人员、资产的统计、审核、移交和各项事务的衔接,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确保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
(三)严肃纪律,增强组织观念。涉及区划调整的海石湾镇和相关村(社区)单位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对涉及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严肃对待,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对区划调整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四)注重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海石湾镇、华龙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注意解决易造成遗漏和失误的具体问题,切实做好交接前后的工作衔接,对人、财、物交接实行责任人签字,确保平稳有序地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