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州委、州政府于1991年12月31日向湖北省委、省政府递交的《关于将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请示》。这份请示主要阐述了以下4条理由:自治州现辖行政区划即原恩施地区的行政区划,首府也设在原恩施地区行署所在地恩施市,新中国成立后,恩施地区尽管名称几经变更,但其全称始终冠有“恩施”二字;恩施是湖北省几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海内外知名度较高;原恩施地区是湖北省农副商品出口的主要基地之一,历史上恩施与省内外、国内外的交往密切,近几年来在与国内外经济交往中,外面的人对“恩施”十分熟悉,而对“鄂西”普遍感到陌生;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名称应“按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的规定,“鄂西”既没有反映我州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又与本州实际所处的地理位置不符,更不是地方名称,而“恩施”历史上就基本代表我州现行行政区划,又是地方名称,因此,“鄂西”改为“恩施”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此外,“鄂西州”这个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州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恩施只是“鄂西”的一部分即鄂西南,并不包括鄂西北,人们习惯上认为“鄂西”泛指宜昌地区、郧阳地区和原恩施地区的一部分,其英文翻译为“湖北的西部”,因此,宜昌、郧阳等地的一些企业名称也冠以 “鄂西”,容易发生混淆;“鄂西州”这个简称容易与省内的“鄂州”相混淆,致使一些资金、信件被错投,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受到影响,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应强烈,要求更改自治州名称。
1993年4月4日,国务院以国函【1993】36号文批复同意将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以上是能查到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