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市制,有我们自己的解释,不可能按照西方市制的标准,来一个180度的大转弯。
对市制的理解,首先,按“市”的规模大小分为若干级别,如省级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没有什么管理上的不便,对外,它们都是市,功能及建设和管理,没有大的差异。其次,关于市的设置,可以尽量完善,纠正“市管县”的现象,不管是省级市,还是地级市,少带一些县。第三,县下设市,搞什么“县辖市”,毫无必要,镇,就相当于县辖市了。
中国的市,我看只有四种:直辖市、较大的市、只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这四种市的名称,在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都有,没有必要再创造一套什么市来。
对于市制,争议最大的,是市管县。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可以。但是也要尽量减少辖县。市区近郊的县,可以改为区,但一定要符合城市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