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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反对设立县辖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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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4-07-23
看到诸多网友所说有关县辖市的说法,我强烈反对!

1。县辖市的制度在中国目前只有台湾存在。
2。县辖市,请问那个市里还要设立多少机构,浪费。
3。现在已经有了县下所设的镇,就没必要设立市,机构重复。
4。这个没必要跟国际接轨。
5。目前的县多数由地级市管辖,还要来闹个市-县-市的笑话?

以上仅为我个人观点,欢迎各位参加讨论。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4-07-23
基本同意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4-07-25
县辖市就是镇。为什么要改为市?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4-07-25
在台湾县以下有市、镇、乡三种。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4-08-09
感觉台湾的县以下的市和乡镇不是完全以城市面积比例来的设立的。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4-08-23
以下是引用小孩子在2004-7-25 16:04:18的发言:
县辖市就是镇。为什么要改为市?
跟镇还有点区别。不过浙江实行的县下设立街道办事处觉得有点别扭。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4-08-24
听起来不一样啊。
主要是现在镇也太滥了,你想:珠三角一个人口10多万的叫镇(城建比大多数县城甚至城市好多了),某些人口只有1、2千的小集镇也叫镇。除非制定严格的设镇标准,否则我还是支持县辖市的。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4-08-24
以下是引用环球旅客在2004-7-23 10:13:24的发言:
看到诸多网友所说有关县辖市的说法,我强烈反对!
1。县辖市的制度在中国目前只有台湾存在。
2。县辖市,请问那个市里还要设立多少机构,浪费。
3。现在已经有了县下所设的镇,就没必要设立市,机构重复。
4。这个没必要跟国际接轨。
5。目前的县多数由地级市管辖,还要来闹个市-县-市的笑话?
以上仅为我个人观点,欢迎各位参加讨论。


1、现在的好多做法在做以前也不存在,不存在不是不能做的理由;
2、不要把精简机构问题和理顺行政区划问题混为一谈,再说现在的乡镇政府机构还少吗?我相信县辖市由于只管居民,不管农民,机构会比乡镇更少;
3、现在的镇根本不能和县辖市等同,除了极少数可以设为县辖市外,其他都是乡(即以前的人民公社)翻牌,应该全部恢复成乡,今后县下面的政区基本上以乡为主,哪个乡城市化了设为县辖市,佛则永远是乡,镇永远的从乡一级(科级)消失!为了鼓励村一级城市化的积极性,今后可以把城市化了的村定名为镇(村级、股级),镇将永远成为乡的下一级区化;
4、世界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5、与县辖市同步进行的必须是省县直管,取消地级市,当然在过渡时期,可以用地级市更改通名的办法作权宜之计(州、府、郡、道都是选择),最终随着交通和通讯的发达,地级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4-08-25
回应5楼,台湾目前的县辖市设置标准是:
“人口聚居達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備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过去设立的县辖市,有的已经发展成超过标准。 如台北县板桥市,人口50多万,但升格势必牵动台北县,目前还是“屈就”县辖市的体制,市政府称“市公所”,市长、副市长各一,下设7课、5室而已。 市长的设置根据:

“鄉(鎮、市)公所置鄉(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鎮、市),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其中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之縣轄市,得置副市長一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4-08-25
设县辖市的还有倭国。
大镇应划出设市。
我是一只不愿南飞的大雁!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4-08-25
反对大镇划出,如果大镇都要划出,那东莞早就该分成N个县了。
这样做县级会绝对膨胀。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4-08-26
以下是引用清虚子在2004-8-25 14:38:57的发言:
设县辖市的还有倭国。
大镇应划出设市。


日本用过的就不能用吗?
那么一下这些词请你以后不要使用:
干部
革命
名词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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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4-08-26
市、镇只是名称而已,只要给镇一定的权限,何必要设什么县辖市?人民已经习惯了市下面是县,县下面是镇,别再搞混概念。
坚决反对设立县辖市!!!!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4-08-26
必须把已经搞乱的概念再搞回来!
不能因为存在就认为是合理,把搞乱的概念搞正确没有什么不对的!
坚决支持县辖市!!!!!支持乡辖镇!!!!!!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4-08-27
过去的难道一定要恢复?市制已够乱的了,省级,地级,县级,又加一个乡级,为何不再设村级市?坚决反对县辖市!!!!!!!!!
我是一只不愿南飞的大雁!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4-08-27
正因为市制已经够混乱了,所以必须正本清远,矫枉过正,撤销一些级别的市,只保留县辖市一种级别的市!!!!!!!!!!!!!!!!!!!!!!!!!!!!!

把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永远的扔到历史的垃圾桶里去吧!!!!!!!!!!!

至于村级设市的想法不错,不过前提是县辖市不能称市,所有的市级别都只能有一个,估计操作难度比乡级设市要大,所以我认为城市化的村可以设立村级镇(前提是乡级不准设镇)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4-08-27
现在没有县辖市,保留什么?
设立县辖市,会使市制更加够混乱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4-08-28
"矫枉过正"是什么意思?
查查字典
我是一只不愿南飞的大雁!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4-08-28
以下是引用小孩子在2004-8-27 17:02:01的发言:
现在没有县辖市,保留什么?
设立县辖市,会使市制更加够混乱了。


只能消灭混乱,因为今后市只有一种,怎么可能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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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4-08-28
以下是引用清虚子在2004-8-28 16:32:19的发言:
"矫枉过正"是什么意思?
查查字典


就是:hyperco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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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4-08-28
我也反对设立县辖市。
市管县的体制不合理,但改到市县平级也就可以了。
如果一定要颠倒过来,那就是意气用事了。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4-08-28
不是矫枉过正,而是恢复本来应该有的样子。即使省县直辖,现在大多数县级市,以及省县直辖后的地级市,那个面积还是太大,也不像个“市”的样子。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4-08-29
反对,反对!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4-08-29
反对市管县,反对一切混乱的直辖市、地级市、县级市…………
支持简简单单清清楚楚的唯一一种市——县辖市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4-08-31
反对县辖市,那样只会使我国的行政区划更混乱!难道就为了所谓的理清概念、和国际接轨,值得吗?
新手上路,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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