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发了一个帖子认为应该广泛设置副县级镇、副地级市、副省级市,这里草拟一分设置条件。
1.副县级镇
1.1(设置原因)目前
经济建设已经转变为以县城为
中心,但是有一批发达的镇也需要比照县城进行建设,因此凡是有必要按照县城进行建设的镇,设置为副县级。
1.2(具体设置条件)已经具有一定
规模,并且需要继续进行
城市建设的非县城建制镇(目前规定为镇区城镇人口>5万人,各省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此标准);
或虽然未达到规模条件,但是是都市圈重要副城、县域重要副中心、县撤并后有一定规模的原来的县城、重要的工矿区等有必要按照县城建设的非县城建制镇。
1.3(通名修改)设置为副县级镇的建制镇,统一更名为新市镇。(比如苏州吴江区盛泽镇,设置为副县级后需要改为盛泽新市镇)
1.4(镇的扩大)副县级镇周围受该镇经济辐射影响较大的地区应该并入该镇,如果不能确定的,以15公里半径所能覆盖的乡镇驻地为基准,能覆盖到的乡镇则并入新设置的副县级镇。周边城镇有一定的规模不宜并入,但是有部分村或社区在15公里半径内话入新镇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可以将这些村、社
区划入新设置的副县级镇。
1.5(内设部门)副县级镇在镇的部门设置基础上可以增加2-3个和产业、城市建设等相关的部门。县的公检法机构可以在副县级镇设置分部。
1.6(财镇和统计)副县级镇在地级市内实行计划单列,比照县级实行独立的财镇,在统计上仍然合并入原来的县级
政区。
1.7(派出机构)副县级镇可以设置办事处为镇的派出机构,原则上不超过3个办事处,每超过15万人可以增加一个办事处,具体办事处的设立由当地省市决定和批准。
2.副地级市
2.1(设置原因)为了加强部分重要的非地级市驻地的县城的建设,将一批重要的县、县级市提升成副地级,比照地级市进行建设。
2.2(设置条件)地级市中心40公里外的、县城具有相当规模的县和县级市可以设置为副地级市(目前规定为县城人口>40万人);或
有重要价值的口岸县级市、大型地级市自治州副中心、有重要价值的旅游目的地等虽未达到规模要求但是有必要比照地级市建设的区域;或
虽然在40公里范围内但是地级市采用分权建设都市圈的且规模达到要求的;或
规模较小的地级市无保留条件需要撤并的,在原地级市的核心区域依然需要比照地级市建设的;或
更大级别的都市圈副中心有一定规模且需要比照地级市建设的。
2.3(通名修改)设置为副地级的,统一改为县级市,不再采用县建制。即使未达到县级市设置要求。
2.4(市的扩大)副地级市规模较小的,应该将其辐射到的县市合并入新设置的副地级市,如无法确定的以30公里半径覆盖的县城为基础进行合并。如无法合并但是将周边部分乡镇划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应该予以划入。
2.5(副地级市的
行政和经济权限)副地级市在省内实行计划单列,副地级市的统计仍然在代管的地级市内,副地级市在县级市机构设置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经济建设有关的机构,副地级市可以设置
行政区作为其派出机构,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3副省级市
3.1(设置原因)为了加强部分重点城市的建设,将地级市提升成副省级市
3.2(申报条件)中心城
人口大于500万的城市(特大城市)或
中心城人口大于150万且为重要中心城市的 或
中心城市人口大于150万且为国家规划的城市群副中心的(1主2副中的2副)
3.3(中央审批)设置副省级市由中央审批,中央需要广泛听取意见,仔细斟酌后确定。可以先批后建。
3.4(其他事项)新设的副省级市按照当前副省级市
管理。非省会的副省级城市实行省级计划单列,省会城市不计划单列。副省级市应该适当扩大行政规模,原则上可以扩大到80公里半径覆盖范围。
拟增加的副省级市及其原因:
1.苏州,经济规模大,并且逐渐成长为上海都市圈副中心,应该提高地位。
2.徐州,陇海兰新城市带东部中心城市,设置为副省级有利于整个城市带的建设
3.雄安-保定,京津都市圈缺少一个副中心,雄安-保定可以为副中心
4.潮汕揭,事实证明分为多个小城市进行建设不行,还是合并为一个副省级市比较好,沿海重要中心
5.中山-珠海-江门,合并设副省级,珠三角副中心
6.湛江,沿海重要中心
7.温州,沿海重要中心
8.福建,发达的省会、沿海重要中心,且厦门已经为副省
9.喀什,经济特区
10.赣州,江西南部中心,规模大
11.兰州,西部中心城市
12.乌鲁木齐,新疆中心城市,喀什副省,省会不副省说不过区
13.洛阳,洛阳都市圈,陇海中心城市之一
14.合肥,长三角重要中心,省会
15.郑州,陇海重要中心,省会
16.石家庄,河北省会南部中心
17.长沙,长江中游城市群副中心
18.南昌,长江中游城市群副中心
19.万州,重庆副中心,因为重庆是直辖市所以只能副省
20.昆明,西南重要中心城市
21.南宁,南部中心
22.钦州-北海-防城港,沿海中心
我的设想是副级行政区总数占同类型行政区总数的10%-15%左右,我国有300多个地级行政区,那么副省级30-45个不算多。
另外就是副省级行政区内,不要像现在这样,下级就直接提升成正厅了,这个是没有道理的,应该按照条件提升。至于待遇方面可以适当提升,但是也没有必要直接提升一个大级别。
[ 此帖被youyuan在2024-03-04 11:1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