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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原创]名学一题:居民委员会VS村民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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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9-23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相对使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反映了立法者的一个国文错误。如果他们是对立的概念,村民就不是(中国)居民,可怎么又能领取居民身份证呢?村民毫无疑问是居民,农村居民。所以拿市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对着用还差不多。最正确的方案还是普遍设立居民委员会,而用通名来区分。具体来说,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变;原来叫村民委员会的地方应正名为村/庄/寨…居民委员会。希望将来能参加立法纠正语法错误,更期望不要产生新的文法错误。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jim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9-23
说的好!有道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9-24

我的方案里,村的级别和街道一样,比居民委员会高一级,所以村下面分为若干个居民委员会就顺理成章了。

附:我的方案:

中央——州(都市州、自治州)——县(都市县、自治县)——乡(市、民族乡、都市州县的区)——村(镇、街道)——居委会(生产队)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zjp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9-24
以下是引用尹人在2005-9-24 3:16:07的发言:

我的方案里,村的级别和街道一样,比居民委员会高一级,所以村下面分为若干个居民委员会就顺理成章了。


附:我的方案:


中央——州(都市州、自治州)——县(都市县、自治县)——乡(市、民族乡、都市州县的区)——村(镇、街道)——居委会(生产队)


······村(镇、街道)——居委会(生产队)

生产队改成自然村,现在不是人民公社,没有生产队了。

省(自治省、直辖市)- 县(自治县、省辖市)- 村(县辖市、镇)
zjp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9-24
我的方案:中央——省(自治省、直辖市)——县(自治县、省辖市)——(乡、社区或者街道,为虚级)——村(县辖市、镇)——居委会(自然村)
省(自治省、直辖市)- 县(自治县、省辖市)- 村(县辖市、镇)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9-26

"每一个村实际上都是一个公司"

不都是

另,居民以前指城市居民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10-01
城市居民叫居民,农村居民就不叫居民,这就好比说白马是马黑马不是马一样荒谬.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10-01
你们难道不知道词语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吗?况且现在已经用社区居委会代替了原来的居委会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10-01

楼主没有弄清楚“居民”的狭义和广义之分。7楼更把这一现象扭曲强化。

就打个比方:

吉林省与吉林市(地区),吉林省是一个广义的区域,现称为广义的吉林,吉林市是一个狭义的区域,现称为狭义的吉林。

不能说因为有了狭义的吉林,广义的吉林就非得更名不可,或者有了广义的吉林,狭义的吉林就不能和长春相对应,非得更名不可。更不能说因为有了狭义的吉林,长春、通化等就不属于吉林了。

歧义是历史造成的,世界上最大的地理失误即“印度”和“印地安”,楼主看看是不是有必要在世界性的地理论坛上发表一通言论。

三代夏商周 春秋战国延
一统秦两汉 三国两晋传
南北朝分立 隋唐五代连
宋元明清后 古代至此完
民国乱纷纷 浊酒数从前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10-01

现在一般都称“**社区居民委员会”,好像没什么问题嘛。

“**村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10-03
社区是通名,居民委员会是组织名称;村是通名,村民委员会是组织名称(村委会的全称应该是XX村村民委员会,而不是XX村民委员会),这就象市是通名,人民政府是组织名称一样
说务实有用的话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10-03
支持楼主。
把一个词分成几种解释,非法律精确性所在。
狭义太牵强,
广义太夸张。
国之兴也, 其荣非他人所得攘; 国之亡也, 其辱非他人所得代。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10-03
以下是引用papa在2005-10-3 14:24:57的发言:
支持楼主。
把一个词分成几种解释,非法律精确性所在。
狭义太牵强,
广义太夸张。


一个词几个解释很正常啊,就是"法律"这个词都有广义狭义之分,


在罗马时代,成文法算法律,法学家的言论也可以算法律.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10-03
“**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什么不叫社区委员会?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lkn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10-06

楼主的确说得很有道理

[em07]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10-06

支持楼主。
习惯说法和专业术语时有必要分开的,就像物理上的工程单位制和国际单位制一样。用习惯说法来代替专业术语是不可取的,有些深入地探讨也难以进行下去,试想如果不区分质量和重量李学体系怎样建立?当然,专业已经习惯的东西是没有必要改变的,比如电磁学规定的电流方向是从正极流向负极——既正电子流动的方向,而实际上是负电子在流动。
对于行政区划领域,好多是用习惯说法代替了专业术语,甚至是连习惯说法都搞乱套了,比如市的本意,市辖区的本意,镇的本意,等等。用所谓的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也不能解释清楚专业术语与习惯说法上的区别,模糊理论确实是一种理论,但是定性的结论就比模糊的结论好,而定量的结论比定性的结论还要好。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10-06
以下是引用zjp在2005-9-24 9:18:22的发言:
>

······村(镇、街道)——居委会(生产队)

生产队改成自然村,现在不是人民公社,没有生产队了。



生产队目前还大量存在,撤销人民公社时候,把人民公社换牌成了乡镇,把大队翻牌成了行政村,而生产队由于没有统一的翻牌规定,各地翻法不一,有很多地方就偷懒索性不翻,还叫生产队至今。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10-08
以下是引用东方血脉在2005-10-1 13:43:12的发言:

楼主没有弄清楚“居民”的狭义和广义之分。7楼更把这一现象扭曲强化。


就打个比方:


吉林省与吉林市(地区),吉林省是一个广义的区域,现称为广义的吉林,吉林市是一个狭义的区域,现称为狭义的吉林。


不能说因为有了狭义的吉林,广义的吉林就非得更名不可,或者有了广义的吉林,狭义的吉林就不能和长春相对应,非得更名不可。更不能说因为有了狭义的吉林,长春、通化等就不属于吉林了。


歧义是历史造成的,世界上最大的地理失误即“印度”和“印地安”,楼主看看是不是有必要在世界性的地理论坛上发表一通言论。


不要偷换概念。现在中国人习惯了这个错误,谁会不知道居民的狭义和广义之分?吉林市和吉林省明显是两回事。虽然有些时候会约定俗成,但你的言论却好象是“错误没什么大不了,习惯了就好”。让人怀疑你的治学原则。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10-08
某某村村民委员会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10-12
建议叫“公民委员会”,没有意见了吧,不过听起来好象立法机构呵呵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10-17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5-10-8 13:15:39的发言:
某某村村民委员会

这个用法还有麻烦。我们知道中国之大,各地方的小聚落的叫法也无奇不有,如村、庄、屯、院子、寨、冲、井等。相信大家也多看新闻,应该听到过什么“小泉庄村”(从小泉庄村民委员会而来)、“大邱庄村”等的讲法,听着就别扭。这可跟石家庄市这样的少数情况不同,那个市明明白白是通名,而“石家庄”中的庄就只能是地名专名的一部分。可宪法中有哪一条规定了社区和村是通名了呢?虽然实践中有行政村这个讲法。但那和地级市一样概念并不准确。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5-10-18
还有某村村呢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5-10-21
以下是引用湖鹰在2005-10-8 10:38:05的发言:

不要偷换概念。现在中国人习惯了这个错误,谁会不知道居民的狭义和广义之分?吉林市和吉林省明显是两回事。虽然有些时候会约定俗成,但你的言论却好象是“错误没什么大不了,习惯了就好”。让人怀疑你的治学原则。


错误习惯了,就不是错误了。这本来就是中文语法和词汇所允许的。这和治学没关系。何况,治学治到钻牛角尖就不会被认同了。

古人写错了一个字,如是这个字成了通假,后人竟相如此写,再如是六书中就包括了通假。那么,从您的治学严谨来说,六书中的通假是要大批特批的了。

三代夏商周 春秋战国延
一统秦两汉 三国两晋传
南北朝分立 隋唐五代连
宋元明清后 古代至此完
民国乱纷纷 浊酒数从前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5-10-21
某某社区区民委员会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5-10-21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有点不伦不类,应该统统称谓公民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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