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镇江2月3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昨天在镇江新区正式成立。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市委书记史和平为该院揭牌。
近几年来,镇江新区积极应对宏观调控,坚持科学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目前,该区正积极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并向苏南先进开发区目标加速迈进。但随着区划调整带来的区域面积扩大、人口翻番,特别是对外开放开发建设力度的增强,新区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增多。为适应新区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并为其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和有效的法律支撑,在该区设立人民法院便成了当务之急。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高国华介绍,该院管辖镇江新区行政区划内即大港街道办事处、丁卯街道办事处、丁岗镇、大路镇、姚桥镇各类案件(含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各类案件的级别管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2007年2月1日前已有其他人民法院依当时地域管辖规定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破产、执行案件,仍由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执行;2月1日以后申诉、申请再审以及申请执行案件,仍由原审结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市领导郭礼荣、吴树南、黄宝荣、李国忠、冯士超出席揭牌仪式。(邹俊 毛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