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英国的市(city)是既是一种地方行政区,也是一种荣耀的象征。一般说来他的行政等级是郡辖的区级,或者是独立于郡的一元政权(英国是两级与一级并存的体制)
“大伦敦”本身可以被看作一个市,他应该是“大区”级的。但他的正式名字就是“大伦敦”,这也是台北县周锡玮申请改台北县为“大台北”的一个参照源。
大伦敦下33个区,其中伦敦和坎特伯雷的地位是“市”,是经过正式授予的,其他的都是自治镇(borough)。
英国最大的“city”是伯名翰市,有近100万人口。
但有不少市,其行政等级为教区级(由区所辖,相当于我国的村),如康沃尔郡C区(C什么忘记名字了)的特鲁罗教区,它是如假包换的市,虽然人口很少。
英国四部,每个部都有教区(社区)级的市和郡级、区级市。
市(city)的设立毫无标准,可以认为凭喜好。
但borough的设立,则有人口标准,在历史上7万以上可以升格为郡级镇,3万以上设立“市区(urban district”,1974年已经取消。所以一些历史上的郡级镇和市区,有的成为郡级,有的成为教区(社区)级。但一些人口较多的教区(相当于村)常堂而皇之的自称为“镇”。
伦敦旁边的雷丁人口达到23万,但没有被授予“市”的称号,它也使用类似“市”的称呼。
这一切都没人管。
所以在理论上英格兰是“郡——区——教区”或“郡区合一的一元政权——教区”体系。但实际上地方上完全不整齐。在大都市郡地区(如伯名翰等地),教区是没有实际行政意义的。在小城市地区,根本不设立教区,只有选举用的选区(ward)。在乡村或小城镇地区,教区则设立有自己的教区理事会。
英国可以认为是19世纪末的地方行政体系,1974年的重划体系,1995年新设体系,三种体制同时在地方行政中起作用,1995体系并没有完全替代前两者。
目前英国一共有66市。
很多市和自治镇下,都附带一些设立有自己的理事会的教区。
美国。
美国情况更复杂,各州不太一样。但一般都是“州——郡——市”三级。郡相当于我国的县(习惯翻译问题)。
阿拉斯加州下只有borough,相当于郡市合一政府。
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等有独立市,独立于各郡。纽约市是市管郡,也就是纽约5区。
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郡被认为是市,该州法律禁止阿灵顿郡(18万人)下设立市,因为他的人口密度超过1000人。但该州是有面积超过1000的独立市的,如人口只有7万的萨福克市,它是独立市。
近年来,郡市合一政府已多次出现,有名的是“旧金山郡和市”,它同时是郡和市(注意这和我国的县级市不同,因为我国的县级市归根结底还是“市”,但“郡和市”他既可以认为是郡,也可以认为是市,但场合)。
通常,英国的教区被认为是基础地方政府,美国的市被认为是基础地方政府。
但不设立教区的小城市,以及教区没有多少行政意义的大城市,市和镇则被可以被认为是基础地方政府。美国的独立市和郡市合一政府,同样也可以被认为是基础地方政府。而纽约市和组成它的5个郡(区)可以同时被认为是基础地方政府。
英国之所以复杂,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国家习惯比法律要重要的多。虽然说市的设立几乎无标准可言,但还是可以找到一些规律,那就是英格兰的市,常常有主教坐位的大教堂(圣公会的主教不是罗马天主教)。
顺便说一句,在有些国家,地方政府和行政区划是分开的,几个行政区(或社区)可以由一个政府或委员会进行管理。智利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不过实际上除了智利宣布主权的南极(主要是乔治王岛)社区与合恩角社区共设一个委员会外,其它都是一个社区一个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