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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建议]现有直辖市应一律改为特区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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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10-16
还市制以本来面目,市建制应该从目前的地域性建制,改为国际通行的城市型建制,正视聚落建制的应有地位,是中国行政区划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由此也会走出是“切块设市”,还是“整县改市”的迷途。强烈呼吁此理念者已经不乏其人,而且还越来越多。即使是按日本和台湾的套路搞县辖市,形成县辖市、镇(町)、村模式,也比中国目前模式要好。有人主张这样的行政区划改革从基层做起,由点及面。而自上而下的行政区划改革也是可行的,那就是从目前的直辖市改革做起。
在中国设立特别行政区建制后,实行特区制度的香港、澳门既是社会制度特区,也是大都市特区,就是说是属于双重特区。本来,直辖市就是一种特殊的省级建制,仅仅属于只有大都市单项特区而已。有了后来的特别行政区建制,原来的作为特别的省级建制的直辖市建制,就应该合并到特别行政区建制当中来。
本人强烈建议,将现有的4个直辖市建制改为特区建制,解决省级建制中的地域性市建制问题。做此项改革,可以解决重庆市现存的市辖市等诸多问题。直辖市改特区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地区的特区建制辖区内,也可以根据实际的聚落规模,如涪陵、万州、塘沽等设立市建制了。在本人看来,对于4各直辖市的中心城区,是特区直接管理还是另设市建制不是大问题。这也应该是对目前区划体制本身、政府、社会运作和人民生活冲击最小的改革方案。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6-10-16

特区这个词不能乱用。

我看改成“都市省”比较合适。“都市省”的话,中心词还是省,只是一种省的特殊形式,可以降低修宪的要求。省下自然可以设市。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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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6-10-16
都市省,不嫌麻烦?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10-16
何必那么麻烦,设立省就可以了,国外多有省市合一的,如法国法兰西岛大区相当于现在北京市,各省相当于各区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10-16
可惜没有一个北京的区可以相当于巴黎市。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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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6-10-16
以下是引用拖拉居士在2006-10-16 18:13:30的发言:
都市省,不嫌麻烦?


都市省,可以简称为"都"


全国设立7个"都":北京都/沈阳都/武汉都/上海都/广州都/重庆都/西安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6-10-16
我的意见还是称“郡”,以别于地级、县级的市。这样原来直辖市所属的较大聚落也可以称“市”而不必委屈地称“区”了。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6-10-16
以下是引用阿蚌在2006-10-16 20:39:59的发言:
我的意见还是称“郡”,以别于地级、县级的市。这样原来直辖市所属的较大聚落也可以称“市”而不必委屈地称“区”了。

"都"建制是小日本创造的,中国人内心接受不了."郡"的话又要创造一种区划不好,直接叫省不行吗?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6-10-17

还是不改动为好。另,北京市的称呼和书写应该是北京直辖市,其他直辖市相同。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6-10-17

作为区划建制的特别行政区已经明确地列入宪法,我认为可以扩大特别行政区的内涵,甚至可以将民族自治区也包含在内。由此,特别行政区就有了三项内涵:
1.特殊社会制度地区的区划建制;
2.具有全国意义的大都市地区的区划建制;
3.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区划建制。
做此修改以后,省级区划建制由目前的四种变为只有两种——省和特别行政区。如此修改,那些目前的4个直辖市可以接受,现存的5个自治区可以接受,现存的港、澳2个特别行政区也可以接受。至于特别行政区作为省级行政建制,是否按实质的省——特殊的省建制来理解,教义派也好,保守派也好,改革派也好,特色派也好,幻想派也好,可以暂时模糊么。
————我是在认真地思考省级建制和市制的问题后提出此理念的。不一一回复各位网友了,非常抱歉。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6-10-17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6-10-16 20:48:11的发言:

"都"建制是小日本创造的,中国人内心接受不了."郡"的话又要创造一种区划不好,直接叫省不行吗?



都市省简称“省”,没必要简称“都”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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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6-10-17
北京直辖市实质是“北京省北京市合一体”。我们想设立“通州市”,那么北京可以用“北京省”的名义管辖通州市,或者延庆县;以“北京市”的面貌管理8个城区。一面是北京(省)通州市、北京(省)延庆县,另一面是北京市某某区。假设大厂回族自治县要划进北京,它上级一定是“北京省”,以符合宪法第30条的有关规定。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6-10-18
恢复成中书省好了,北京中书省、上海中书省、天津中书省、重庆中书省、香港中书省、澳门中书省。简称“省”。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6-10-18
以下是引用anrye在2006-10-18 12:43:21的发言:
恢复成中书省好了,北京中书省、上海中书省、天津中书省、重庆中书省、香港中书省、澳门中书省。简称“省”。


是行中书省吧,简称"行省"或"省"


现在中央机构不叫中书省叫国务院,叫"行国务院"不好,就恢复国务院的原称:政务院,地方上就叫"行政务院",简称"行院"或"院"

[em01][em01][em01][em01]
市府作为市区行政;道署作为地区机构。绍兴县区并为市,宁波六区设市,舟山区上设市,会稽道署辖原三地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6-10-18
以下是引用之江云梦在2006-10-18 17:08:37的发言:


是行中书省吧,简称"行省"或"省"


现在中央机构不叫中书省叫国务院,叫"行国务院"不好,就恢复国务院的原称:政务院,地方上就叫"行政务院",简称"行院"或"院"

[em01][em01][em01][em01]


地方政府就简称“行政院”吧,这样正好为统一台湾后地方行政系统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6-10-18
都虽说是日本的,但究其源,应该还是来自咱吧!如町等!~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6-10-19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6-10-16 13:33:36的发言:

特区这个词不能乱用。


我看改成“都市省”比较合适。“都市省”的话,中心词还是省,只是一种省的特殊形式,可以降低修宪的要求。省下自然可以设市。


“都市省”,非常赞成老兄的这个理念,但是这样被接受的可能性会比1楼的方案低很多。目前状态下,承认那些直辖市的特殊地位的方案才能可能被接受,只要直辖市不是目前这样占用市——聚落建制的通名,改为区域建制的名称,而且似乎是在提高地位的味道,4各直辖市就会接受了,就可以进一步地在这些特区中设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建制——城市型市建制了。在此基础上多数人的意识和观念才会改变。利用目前4个直辖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改直辖市为特区和设立城市型市建制的实际举措,是宣传聚落建制,尤其是现代社会、世界主流市制的最有效方法。省县直辖在海南省搞试点的教训,就是海南那里没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目前的4个直辖市搞区域建制、城市建制的重新设置,以及必然的省县直辖(暂时的特区县直辖)体系,对于多数人区分区域建制与聚落建制,认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大有好处的。
老兄的“都市省”似乎又直辖市降格的嫌疑。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6-10-19
以下是引用香江过客在2006-10-17 19:23:59的发言:
北京直辖市实质是“北京省北京市合一体”。我们想设立“通州市”,那么北京可以用“北京省”的名义管辖通州市,或者延庆县;以“北京市”的面貌管理8个城区。一面是北京(省)通州市、北京(省)延庆县,另一面是北京市某某区。假设大厂回族自治县要划进北京,它上级一定是“北京省”,以符合宪法第30条的有关规定。
老兄似乎是在讨论北京分别设立了区域建制和城市建制之后的事情——有了北京市和北京省之后,才可能搞“北京省北京市合一体”,没有北京省,只有一个不伦不类的“北京直辖市”北京市与那个省搞合一体呢?比如旧金山,是因为有旧金山县和旧金山市,在此基础上才有了“市县合一体”的。而本人发此帖主要是如何来建立在北京地区建立区域建制和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建制的问题。
即使是按老兄的思路,在北京直辖市所辖的区域搞“省市合一体”似乎也不太适宜。“合一”意味着何以相互代替,对于延庆县的情况,显然不能用北京市代替北京省。但是似乎可以搞“合署”模式。还记得当初我们讨论德国的不莱梅州、不莱梅市、不莱梅港市的事么?就属于这种情况。不莱梅是“合署”模式(联合办公),而非“合一”模式(完全替代),旧金山才是“合一”模式。
在我看来,在北京将来搞“合署”模式也是不适合的。按目前北京城区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北京城肯定要跨越数的县的辖区,那就和纽约市差不多了,干脆就用纽约来做类比好了。纽约市跨越了5个县的辖区,另外还有个纽约州,纽约市内有几个县,纽约市外还有几个县。如此状况下,老兄认为将纽约市和纽约州搞成“市州和一”或“市州合署”的模式好么。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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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6-10-21

特别行政区,实际上是"政治特区"的代词。改内地地方建制为特别行政区,要让全国人大决定区内的制度,虽可强调不涉政制,仍将浮现出抹净白板,重写新章的机缘,其难处不在法律层面,而在政治层面。"都市省" 需要修宪,难度还是比前者低得多。

但我看目前人心并非思变,以"升直"为荣,最可能成功,是保持现有制度,能不变就不变。变的首要,是确立区域建制和城市建制有别的观念。其操作办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第30条作出解释:直辖市建制本质上是省市一体两用,直辖市政府同时承担着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职能。一套机构两幅牌子,犹如一个硬币两个面。这样,先承认了区域建制和城市建制有别,通过四个直辖市的示范作用,对全国的影响极大。此举一则马上解决重庆直辖市下辖的永川、合川等市是否违宪的尴尬问题;二则让直辖市域内早该独立设市的地方,名正言顺地设市。先理顺“名”的关系,原来市府机构、人员不变,各自多了一个公章,多了一个法定身份。下一步才是功能的调整,逐渐分化出区域建制和城市建制功能,在直辖市架构内摸索新的区划制度。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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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6-10-21
赞成楼上的,一套机构两幅牌子
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旧约 创世记》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6-10-22
香江过客兄在19楼的发言,可能是个非常好的思路,希望能设立专门主题加以讨论。法律层面似乎比较简单,只要人大常委会对直辖市建制作个解释的决议就可以,需要讨论清楚的是行政区划领域本身的问题,比如“省市一体两用”与“都市省”相比的利弊得失,通州可以设市了,北京城是否还要设市也值得考虑,还有对地级建制、县级建制的影响————地级市和县级市是否也要如此来解释成“地区市一体两用”和“县市一体两用”。是否因此达到城乡分治的目的。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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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6-10-22
我的都市省,北京城当然也要设市,但是是比较狭小范围内的北京城。比如城4区。就好比巴黎的体制,我觉得可能会比较适合中国。大巴黎-法兰西岛大区相当于北京都市省,整体协调大都市地区的事务,巴黎市/省相当于城4区合并的新北京市,基础地方区划,真正的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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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6-10-23

与QQme的差别是在“都市省”和“特区”的称法上,与香江过客的差别是在“省市一体两用”(“省市合署”)”当中的省与市的界定上。

QQme的方案,一级区划都是省,但有普通省与特别省的差别,特别省又有都市省和自治省之分,此外港澳还是特别行政区,我这样理解对否?
我的这个方案,省只有一种(相当于QQme的普通省),省之外的一级区划都是特区,包括都市型特区、民族自治型特区、特殊政治制度型特区等,这些特区的权限一般比省大,所以称为“特区”而不称为“省”。直辖市改特区容易被目前的直辖市所接受,因为直辖市的地位没有改变,而自治区只需做个新注解就可以了。本人这个方案一级建制只有特区和省两种了。

按香江过客的“省市一体两用”方案,如果是柏林型——市辖区域和州辖区域完全一致,则对方案无异议。但如果是纽约型——纽约市与纽约州的“省市一体两用”,就比较复杂了。纽约市和纽约州两个区划建制(不是指政府机构)是否还都存在,辖区是否一致;如果是“不莱梅型”,似乎也不能是“省市一体两用”,而只能是“州市合署”——北京城要设市,而目前北京直辖市的辖区要设“特区”(本人方案)或“都市省”(QQme方案),在此基础上才是“省市合署”。最担心的是地级和县级完全按香江过客的直辖市方案来照搬,将地级市解释成“地区市一体两用”和“县市一体两用”,结果是全国范围内还是见不到真正意义上的聚落建制——城市型市建制。所以我愿意接受不莱梅型的“州市合署”,而不愿意接受“省市一体两用”了。也许,我还没有真正理解香江过客方案的精髓。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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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6-10-23

回余澜涛兄。我的思路是,释宪比修宪设“都市省”还要简单。修宪还要对都市省内的行政区划做出相关规定,过早带出一连串问题,结果可能是远水救不了近火。释宪是对现实的承认、整理和补充,使之合法、合理化,有利于在坚实的基础上稳步推动下阶段的改革。如果采取了以下要讲的“默认”观点,则连释宪都不需要。


重庆直辖9年以来,国务院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允许重庆直辖市下设市和自治县,即构成了对宪法中直辖市地位的有效“行宪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最终的立宪解释权,却从来没有推翻或改变国务院事实上对直辖市地位的有关行宪解释。因此确定,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全同意国务院的行宪解释,因为它符合宪法的所有规定;二、宪法第30条规定省和自治区分为自治县、市。由此推定,直辖市兼具等同省的身份,此种身份,并无与法定区划通名直辖市的赋予有所防碍。


但为了树立法治基础,加强宣传和示范作用,我还是主张进行释宪。宗旨在肯定直辖市政府同时承担着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职能。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决议:有必要针对现行宪法第30条,主动地以特件形式进行立宪解释,揭示有关条文的制宪原意,对其蕴含的原则予以补充说明。那就能解决四大问题:
1。 直辖市可否设市?
2。 直辖市可否设自治县?
3。 直辖市下的县、自治县达到设市标准怎么办?
4。 市辖区可否设乡?


释宪等于把上面直辖市三字,换成了省字。因此直辖市的辖区,必然与省辖区域完全一致。至于将来的发展,大家来讨论,这与修宪设立都市省无异。但重点的好处是,中央给全国定了调,传达了今后区域建制和城市建制有别的重要信息。因此不管直辖市还是全国其它地区,此后只能跟随同一思路探索,四个直辖市作为试点,自上而下启动改革。个人并不成熟的想法是,首先凡是具有统筹协调性质的政府功能,统统归属到区域政府以省的名义展开工作。凡属市政有关的功能,归城市建制政府以市的名义进行。在北京,待运作成熟后,虚化执掌城市建制功能的“北京市政府”,把权力转移给只具备城市建制功能的市辖区和市(市辖区改),原市政府有关单位如未能转为省单位的,则撤销。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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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6-10-23

看来我的意见和香江过客类似。

通过释宪而不是修宪来确立都市省的地位。都市省也是省,都市省的下级区划是市和县(自治县)。

都市省之所以有别于普通省的地方是,都市省具有都市区统筹协调职能。而普通的市政职能应该转移给下级的市。因为都市省有都市区统筹协调职能,所以中心城区不需要被涵盖在一个市呢。比如北京城区可以由北京市(城4区)、海淀市、朝阳市分而治之。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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