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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市管市是否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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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2-11

有人在别的论坛上问我市管市为何违法,违了什么法?


哪位知道?

精卫衔微木
将以填沧海
刑天舞干戚
猛志固常在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2-12
违宪!!!
缩省并县 省县直辖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2-13
这种感觉就象是"自治",结果自治到了别人头上,或被别人"自治"了.是否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2-14
我国宪法规第30条第二款规定了“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市”。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的法律依据大都来源于此。但究竟什么是“较大的市”呢?国务院已经批准青岛、齐齐哈尔、淄博、无锡、洛阳、鞍山、宁波、吉林市等18个市为“较大的市”,加上自然成为“较大的市”的28个省会城市,“较大的市”共计46个。因此,只有46个“较大的市”和4个直辖市依据宪法可以实行市管县。由于混淆了“地级市”与“较大的市”的概念,实行市管县的地级市竟多达205个,结果“市管县”名义上由市受省委托进行代管,但事实上省不再过问,而由市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也就是说市的权力在不断扩张,从而成为实际上的一级行政区划,这显然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2-14

应该说现在的地级市管县(市)是处于法律的边缘,好像我国除了宪法外,没有什么正式的法律解释过什么是“较大的市”,及批准成为“较大的市”程序等细节,现在只是用一种习惯的方式来进行地级市管县(市)。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2-14
市管县是法律的边缘,市管市是明确的违宪。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hjj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2-14
以下是引用xiang在2005-2-14 20:44:43的发言:

应该说现在的地级市管县(市)是处于法律的边缘,好像我国除了宪法外,没有什么正式的法律解释过什么是“较大的市”,及批准成为“较大的市”程序等细节,现在只是用一种习惯的方式来进行地级市管县(市)。


“较大的市”必须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2-15
难道国务院就不能默许地级市是“较大的市”?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设区的市、市。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县级行政区域的基层区域为乡、民族乡、镇、街区。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2-16
政府公告才能算!默许?小孩玩游戏?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2-16
事实上就是默许啊。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2-16
以下是引用janp在2005-2-15 20:49:18的发言:
难道国务院就不能默许地级市是“较大的市”?

“默许”什么?“默许”谁?

是不是“较大的市”,如果应由全国人大规定,那么国务院应该没有资格“默许”吧!

如果应由国务院规定,那么自己“默许”自己的行为?这是什么话。

如果国务院默许各地级市自行宣布是“较大的市”,那就更不像话了。

算了,管我可不可以,咱就“默许”国务院没有违宪好了,为革命,保护视力,眼保健操开始……闭眼……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2-16

为革命,保护视力,眼保健操开始……闭眼……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2-18
市管市违反宪法。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2-19

呵呵,上头说违宪就违宪,不违宪也违宪;说不违宪就不违宪,违宪也不违宪。

宪法是死的,操作者可是活的。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2-26
较大的市没有法律规定由全国人大负责,也没有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也就是说,关于较大的市是没有立法的,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并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这样的话,如果国务院默许地级市就是较大的市也无须负上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空白,那么市管市就只能算打擦边球,而不能算违宪。
三代夏商周 春秋战国延
一统秦两汉 三国两晋传
南北朝分立 隋唐五代连
宋元明清后 古代至此完
民国乱纷纷 浊酒数从前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2-26
以下是引用东方血脉在2005-2-26 10:50:10的发言:
较大的市没有法律规定由全国人大负责,也没有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也就是说,关于较大的市是没有立法的,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并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这样的话,如果国务院默许地级市就是较大的市也无须负上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空白,那么市管市就只能算打擦边球,而不能算违宪。

错了,较大的市最多也只能管市,不能管县。按你的解释,也只能说市管县是擦边球,市管市绝对是违宪的。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2-26

宪法好像没有规定市不能管市吧。在宪法中,没有明令禁止的在其他法律补充时也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应该不能算违宪。


如果以宪法中没有明令允许就算违宪,那么国家和人民违宪的事多着哩,为这点事较劲简直可以算浪费了。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02-26

宪法是限定性的法律,除非没有涉及到内容,如果涉及到此内容而又没有规定,那当然是禁止的。宪法的条文很少有否定性语句,照你的解释岂不是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了。如果细细究来,违宪的东西确实很多,市管市这类不能算重大的违宪。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03-04
赫赫 大家多讨论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03-04
前至超生游击队时抢猪抢粮,今至兴建高楼大厦强行铲平贫民区,真是绝对的违宪。连富人全国人代在大会上的提出,为宪法中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具体立法,结果是我们的三代常委都给以不予讨论的结果。也许国家老大们还想多“剥削”的人们的财产,无论多寡,来充实自己早已饱涨的私人金库而不断奋斗着。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03-08
市管县现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中心市对周边县级市的掠夺。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5-03-11
我有时在想,我们是不是变得越来越没文化.市的概念是点,地县的概念是面.现在点比面大.点包含了面.所有数学老师都该吐血而亡了.我也不知怎么辅导孩子数学吗?有时世界是颠倒的,颠倒的我们都看不出了,习惯了.不知古人说的名不正言不顺有没有道理?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5-03-11
要维持现行体制,又不想混淆,那就要把市作为面,把城市作为点(或者统一叫城),分别按两个不同的词汇对待。
/撤销省区,地市直辖中央,一级行政区有州、盟、直辖市,可民族自治。/二级行政有县、市、旗,也可民族自治。/乡撤销,行政村直属县政府,镇作为县下面的直属小城市管理。/直辖市的市区和较大的市区可分为若干监察区,不设政府,街道为城市基层自治机构直属市政府。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5-03-23
所有县级市都是省里管辖的,地级市只是受省里委托“代管”。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5-03-23
以下是引用大家好在2005-3-23 12:52:25的发言:
所有县级市都是省里管辖的,地级市只是受省里委托“代管”。


  名义上的“代客”,实质上与市管县没有任何不同哦。


  市管县,就是市吃县、市刮县、市黑县。市管市更是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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