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京津冀一体化”的问题。但我发现大家对这一事情的背景都不了解。有一年,我跟新加坡的一批高官讲课,讲到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有一位高官问我,天津当初为什么要划成直辖市?我想,是不是当初毛主席为了制约北京才这样做的。一查资料,果然如此。
解放以后,天津的地位是急剧下降的。开始,天津是河北省会,后来河北省会迁出了,天津就成了省辖市,只是地委的驻地。到1967年,也就是“文革”高潮期间,突然把它升格为直辖市,那时中国只有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无论从行政管理、地区开发还是中央控制来考虑,都不会在离北京那么近的地方设立直辖市。中国假如说需要设立第三个直辖市,也该是在离北京远一点的地方。我们经历过“文革”的人,一下就想明白了。“文革”的发动,有一个因素就是毛主席要打倒彭真,通过打倒彭真,再打倒他背后的刘少奇。毛主席当时对北京市的批评已经到极点了,骂北京是“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所以“文革”第一批打倒的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彭真的地位最高,除了副委员长的党内职务外,他还是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兼北京市市长。接下去就改组,北京成立新市委。新市委书记是华北局第一书记李雪峰。不久又显示,毛泽东对新成立的北京市委也不满意。当时有一些政治谣言,说彭真、贺龙曾阴谋发动兵变,要搞中南海。在这个情况下,突然天津被升格为跟北京一样的直辖市,当时也不需要什么程序,就是一道命令。我认为,毛主席的目的是在他掌握得到的范围内,需要有一个跟北京能抗衡的行政区。当时有很多奇怪的现象,天津“革委会”主任的解学恭地位突然升高,经常出现在中央的活动中;还比如毛主席的表侄女王曼恬,王海容的姑姑(王海容做毛泽东的翻译,后来一直做到外交部副部长),曾经又是天津市的副书记,又兼中央文化组的工作;还有西哈努克出访,常有一个天津的教授跟着,天津在很多方面直接参与了北京的活动。从政治上,我不想评价毛泽东这么做是利还是弊,但这样做,在经济和其它方面肯定是人为地制造了一些不正常的局面。这样一来,北京再往东扩,就碰上了天津,天津又是靠海的,发展也有了既定范围。另外,北京和天津都被河北省包围着,就是北京和天津之间,还是河北的县。这种局面在计划经济时代还不太受影响,到了现在,又要讲效益,又讲市场经济,很明显就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天津除了是直辖市外,都是政治局委员担任书记,地位很高。从中国历史上看,这种情况都是不正常的。从汉朝开始,首都所在的政区就是拥有特殊地位的。明朝迁都北京后,就把今天的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这一块统一作为直接归中央管辖的地区,南京还保留首都的地位,叫南京,北京又属于一个政区,叫顺天府,像宛平、大兴都是属于顺天府的。清朝继承下来,把这块地区变成了直隶。北京周围是一个完整的行政区。而现在这个范围里面,有三个省级单位,北京、天津、河北,前面两个都是政治局委员任书记,明显级别高于河北,而土地资源、人口都是河北更多,而天津和北京距离很近,彼此都受制约。
现在中央很强势,可以建立协调小组,张高丽现在是常委,又做过天津的书记,短时间之内,是没有问题的。但从长远考虑,还是得在行政区划上做改变。要理顺这关系,无非是两条出路。一是靠现在的中央协调,这不是经常性的制度安排。能协调的范围是有限的。这件事情造成的长期的经济、社会的影响,不是协调能协调得了的。有些事情还是要地方政府来处理。所以我认为应该用另外一种一劳永逸的方法,就是调整行政区划,既然当初设立天津为直辖市的实质是从特殊情况考虑的,那么现在这种情况已经消除了,就要考虑长远的因素。明清之前,这个地方就是完整的直属区,这才是长远地解决问题。
大家会说,太难了。只要从法律依据办事,为长远的目标考虑,也是不难的。这样行政区域的设置需要全国人大来批准。理顺了后,就不需要什么协调小组了,而是直接成为一个行政区了。这才真正能够做到京津冀协调发展。
中国各省、直辖市分布很不均衡。中央管理的一级政区还是少了一点。美国幅员和中国相似,各州的分布相对来讲比中国更合理。中国有的政区实在太大,比如新疆;还有的人口实在太多,有的省超过一亿,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还有个方法是不断放权,但这也不能代替省区的设置和划分。
我的老师在1990年时就跟中央提了方案,认为中国应划成50个左右的省。有的人认为,这不是官更多了吗?但同时他又提出,把省跟县中间的的区级市彻底取消。我们都知道,管理的层级越少越好。以前是因为交通条件不好,例如四川,有200多个县级单位,政府管不了,就再设置区级市来管理。如果把全国划成50个省,那每个省所管的县也就四五十个,现在有高铁、电传、互联网,政令的上传下达应是不成问题的,在当天往返于一个县,应该也没问题的。在中间多加了一个地级市,其实宪法上也是没有的。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一个是省和直辖市、自治区,一个就是县。有规定,只有比较大的市,才能开人代会,才有政协,现在所有的中间的地级市,全部都在开人大和政协,其实这并不符合宪法。我前两年有过提案,提议应该在两种方案中做出选择,如果认为宪法是不合理的,应该修改宪法;如果认为宪法是对的,就要把非法的现象取消,只有被确定的比较大的市才能开人代会,其它的要取消。
有人说中央政府真正能够管理的也就是到县这一级,再往下就管不到了。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的,中央的政令还是能够一竿子到底的。毛泽东开七千人大会,就是县一级的都来了。中共和国民党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能管理到县以下。国民党是没有这个能力的。
改革开放以后,有的村里出了个企业家,同时又是村里或镇里的书记,这只是个案,并不是普遍化的。还有基层党组织解体的,党员都出去打工了,党组织都不存在了。或者有些阿訇讲话比书记还灵,或者有些乡政府因为经费不够名存实亡的,然后被宗族势力把控。这种情况有,但是因地而宜。但这些情况,基层到底占多少,没有数据,光拿个案来讲,是没有意义的。应该有些抽样,然后估算出大概有多少百分比是这样,才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