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又查到了资料行政管理是四级,法理上又是两级。
1、都、道、府、县。
2、支厅(部分地区设立)。
3、郡(虚级)、市(以及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特别区。
4、町、村、区(政令指定都市的区)。
日本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随明治政府于1871年实施的废藩置县政策而建立,一般分为都、道、府、县(广域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市、町、村、特别区(基础地方公共团体)两级。
现今日本全国分为47个一级行政区: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县,其下再设立市、町、村。
部分偏远地区、离岛地区设立都道府县的行政派出机关“支厅”,近年多改制并更名为“县民局”、“振兴局”等。与市同级的“郡”,1920年代开始虚级化,目前仍具备地址表记、广域行政圈范围、都道府县议会选举划分等功能。
在市制度的演变方面,为因应大都市的产生,1956年创设政令指定都市制度(简称“政令市”),将一些原属都道府县的事务移让给政令市。政令市之下设立“区”(行政区,不具法人格),地址表记可省略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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