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直辖市内部的市辖区的行政地位普遍都比较高,基本同等于普通省份的地级市地位。直辖市市辖区的党政领导是比较轻易的调往普通地级市作为一二把手,而普通地级市的一二把手是很难调往直辖市市辖区当一二把把手的。直辖市是省级行政单位,而省级行政单位内部的二级行政区普遍都是分设有地级市,因此直辖市理论上是可以管辖地级市的。再加上重庆这个“超大”的直辖市通过合并了四座地级市组合成为一个直辖市。那从理论上讲,直辖市还是可以通过合并更多的地级市来设立为一个城市的。而且,如果被合并的地级市不需要撤销,继续保持原有的构架或许也是可行的。
在保持北京和上海两座超大城市稳定的情况下,先不对这两座城市作调整。可以先选择重庆和天津两座直辖市进行扩大作为试点,同时可以再把深圳和成都两座超大城市作为试点。选择深圳和成都是因为其所在的省份面积比较大,人口也比较多,经济也比较强,析分出来以后不会对原省份产生太大的影响。
1,重庆直辖市扩大,将广安、达州两市划入,内部调整为1+5个地级市。重庆直辖市政府直辖重庆市核心区(主城区、原老重庆市)。
2,天津直辖市扩大,将廊坊、唐山、秦皇岛、承德、朝阳、葫芦岛划入,内部由1+6个地级市组成。天津直辖市政府直辖现在的天津市范围。
3,深圳直辖市,由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汕头、潮州、揭阳、梅州组成,内部由1+8个地级市组成,深圳直辖市政府直辖现在的深圳市范围。
4,成都直辖市,由成都、绵阳、德阳、资阳、遂宁、南充、巴中、广元组成,内部分为1+7个地级市,成都直辖市政府直辖现在的成都市范围。
这个模式的特点可以借鉴北京市辖区和其下属的几个县。北京市内下辖的几个县由于没有被“撤县设区”,因此有较大的独立性,有较大的自主权。这个超大模式的直辖市,就是希望下辖的地级市也还有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不过要比在普通省份弱化许多。
既然目前市管市(地级市管县级市)也能很好的运行,那么直辖市管地级市又何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