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hliu:改变原来习以为常的、固有的管你真实难,今天对各国的一级政区的性质又深入了一步。联邦主体不是自治体,是比自治体更高一个档次的联邦构成的单位主体,可以视为和联邦政府平等地位。谢谢各位坛友。
(2022-10-07 19:00)
自治体和联邦主体之间的界限没那么严格。
现在很多单一制国家的一级自治体,和联邦制国家的联邦主体的权力是相互渗透的。
例如现在美国的州,相比早年的的权力,至少被联邦拿走了一半。别信网上说的,联邦只拿走国防权和外交权。美国每一部新法律,几乎就是一部剥夺州权的法律,每一个新部门(包括部下面的二级机构),就是一个剥夺州权的机构。如早些年《国土安全法》,及因该法成立的国土安全部,就把各州的国民警卫权剥得差不多了。早几年联邦教育部陆续改革,几乎就把各州的教育权剥得差不多了。
而且,除了极少数由邦联转化的联邦(如美国、瑞士,别把这些特例当普遍),州权是让渡给联邦。绝大多数联邦,在联邦成立时,联邦就是比较强势的,一开始的法律就是联邦与主体分权(不存在让渡)。这是因为,这些联邦要么是一个历史国家改革形成的,要么就是本身原来上面就有一个殖民政府。这个政府本身就是拥有一定权力的,不需要联邦主体来让渡(只需要重新厘清界限)。
而且联邦主体也是不是什么神圣的,瑞士分过州,联邦德国合并过州,印度把邦完全重划过。
而日本则是反之,不断将权力下放到都道府县,都道府县差不多是准联邦主体了。而且47都道府县,战后这么多年也都没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