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要突出重点 ■核心提示 2000年以来,我省城镇化快速推进,城镇化率年均提高了1.35个百分点,2010年达到40.18%,但城镇化水平总体仍然偏低,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9.5个百分点的差距。城镇等级体系断层现象没有根本性改观,城市发展缺乏有效的产业支撑,城镇吸纳乡村人口能力不足,市制调整滞后于城市发展,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待破除。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仍是我省“十二五”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必须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戴 宾 为破除制约我省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各种障碍,推进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十二五”时期,我省需要在以下方面作重点推进: 坚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联动推进。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阶段后,在工业化基础上展开了城镇化的进程。农业发展是城镇化的初始动力,工业化是城镇化的根本动力。因此,“两化”联动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选择和有效路径。要把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作为我省工作的战略重点,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与此同时,加快城市发展步伐,积极培育城市群,形成“两化”联动的空间载体,促进现代产业与城市发展有机集合,实现“两化”良性互动。 优先发展大城市,集约发展小城镇。以大城市、特大城市作为我省加快新型城镇化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大城市聚集产业、辐射带动和吸纳乡村人口的能力,培育一批大城市、特大城市,使之成为我省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全省25%以上的城镇人口。继续加快攀枝花、绵阳、自贡、南充4个大城市的发展步伐,努力使德阳、宜宾、泸州、乐山、内江、遂宁、达州尽快跨入大城市行列。至2015年,培育形成绵阳、宜宾、乐山、南充、达州、攀枝花、自贡、德阳、泸州、内江、遂宁等一批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我省是全国小城镇数量最多的省份。小城镇数量过多、密度过高,导致我省小城镇人口和有限的资源要素过度分散,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集聚和辐射能力弱,吸纳乡村人口的作用有限,为此需要突出重点,集约发展小城镇。一是小城镇过于密集的市州,应适当减少建制镇数量,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县城和条件较好的中心镇集中;二是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县城和中心镇,合理引导、重点培育,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在全省范围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实力较强、非农人口达到5万人左右、功能健全的小城镇。 以城市作为产业发展的载体和依托,注重相互协调。工业经济属于城市经济。我省城镇化推进缺乏有效产业支撑的重要原因在于产业与城市在空间上缺乏合理、有机的集合,工业集中发展区与城市在空间上过度分离,难以形成“两化互动”的良性发展机理。为此,要以城市作为我省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要空间载体,优化产业与城市空间布局,大力引导和促进二、三产业向城市集聚、尤其是向大中城市地域集聚。协调和处理好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的空间关系,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布局,强化城市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在空间上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以增强工业对城市的支撑作用,强化城市对工业的服务功能。 强化城市实体观念,提高城市集聚效应。建立科学反映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的统计指标和统计方法,深化对城市内在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的根本属性在于集聚,集聚才能产生规模效应。目前我省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和聚集水平还相当低,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不高,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的集聚效应。一是大中城市要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适当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二是合理引导大中城市集中连片发展,提高城市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防止过度分散和低密度蔓延。 合理增设市辖区,创新城镇管理体制。目前,我省尚有7个地级市仅设一个市辖区,已远远不能适应这些 城市发展的需要。应根据城市发展进程和实际需要,积极推进达州、广安、资阳等市增设市辖区,以更好地分担城市管理功能,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在市制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对与城市相邻、具有城市属性的县先行按市辖区进行管理;通过合理的行政区划调整,将一些具备城市属性的乡镇划归市辖区政府管理。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县撤县建市,增加全省设市城市数量,使之尽快建立起相应的城市管理体制。对具备小城市条件的县赋予县级市的部分管理权限和职能。允许和鼓励具备小城市条件的县增设城市管理局、水务局等以城市管理职能为主的管理机构;将“市街”体制延伸到县城,将具备小城市条件的县城驻地镇改设或分设街道办事处;扩大小城镇、尤其是中心镇的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小城镇管理体制。 以常住人口为基础,建立新型城市管理制度。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城乡人口流动性加大,以户籍人口为基准的城市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需要建立起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准的统计体系,以真实地反映大规模人口流动背景下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二是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常住人口为基础,配备与此相适应的城市管理机构和人员,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商业网点、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三是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社会公共资源配置体系。按谁提供公共服务、谁获得公共资源的原则,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促进人口合理流动。(作者系西南交通大学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