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这版里回了一个讨论首府的贴,这几天又思考了一下,
环京津贫困带和很多省会独大的事例证明,倾全省或全国之力扶植一个
城市,并不会对所在区域的边缘地区带来好处;同时由于
行政区划的限制,在核心城市市域之外的近缘地区,也得不到多少好处
如何尽可能既发挥省会对近缘县市的带动作用,又避免对全省其他县市的吸血主要围绕如何发挥省会的作用,在不大
规模分省的情况下有此设想:
全面提升现有省会城市为副省级的计划单列市,多划入一些县市,使其
人口面积约占所在省的1/3-1/4左右,大部分
经济社会事务直接对应中央。省会城市除少数西部贫困地区外,一般不再获得中央和省级的财政支持,东部富裕省会城市应直接向所在省和中央按比例上交税收。
省政府仍驻省会城市,但只实际
管理该省除省会以外的其他县市,中央下达经省的和省本级的资金项目也只对省会以外的县市。跨省会和其他县市的
交通等事务由省政府协调。
原非省会计划单列市仍保留,采用类似的财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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